答:
台湾当事人委托大陆律师或者大陆居民代理民事诉讼时,应向大陆诉讼代理人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明确授权权限及授权时限,对在民事诉讼中有代为提起、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上诉及和解等权限的,均要在授权委托书中给予特别授权。台湾当事人向大陆诉讼代理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需要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