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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在打民事官司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012-12-19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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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民事诉讼法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加重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

  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法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加重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因

  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或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主动调

  查、收集证据。因此,赋予诉讼代理人收集调查证据的权利十分

  必要。代理人可以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并可以要求有关鉴定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鉴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诉讼代理人调查取证的工作应当支持。

  2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有关材料,一般指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的证据材料、庭审笔录,以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书等在法庭审理中涉及的材料。至于有关材料的具体范围以及查阅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诉讼代理人依法履行义务,有利于维护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秩序,及时审结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代理人有保守秘密的诉讼义务。保守秘密的范围有:

  1.保守国家秘密

  代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不得查阅,已经知道的,不得告知当事人,更不许散布、传递。

  2.保守商业秘密

  诉讼代理人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凡属商业秘密的不能查阅。

  3.保护个人的隐私

  诉讼代理人代理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不论是被代理方,还是对方,都不许查阅,以防散布出去,影响当事人关系,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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