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被终止代理权后模仿对方产品被诉

2012-12-19 07: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民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民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德国安诺泰克公司(以下简称安诺泰克)认为原代理商在合同终止后,销售与其公司德文名称相似的产品,侵犯了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50万。日前,

  德国安诺泰克公司(以下简称安诺泰克)认为原代理商在合同终止后,销售与其公司德文名称相似的产品,侵犯了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50万。日前,此案在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

  华康晟被终止代理权

  安诺泰克诉称:该公司生产的氧化锆氧量分析仪世界知名。1993年,安诺泰克与原深圳赛达电力设备厂合作在中国境内销售安诺泰克产品。赛达厂解散后,部分员工出资设立深圳市华康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晟),并于1998年成为安诺泰克在中国的经销商。2002年10月14日,安诺泰克终止了华康晟的代理权。此后,华康晟捏造了一家与原告安诺泰克德文名称“ENOTEC”极为相似的“德国EN?COTE公司”,声称自己是“ENCOTE”代理人。华康晟向用户销售的氧量分析仪商品标识为“OXYTEC”,与安诺泰克产品氧量分析仪商标“OXITEC”非常相似,外观也几乎相同。在华康晟产品宣传资料、安装使用手册、投标书、装箱单中,产品型号的命名也与安诺泰克极其相似。据初步调查,华康晟公司向广东、河北等地销售了32套侵权产品。

  安诺泰克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抄袭、剽窃原告之安装使用手册、宣传手册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销毁假冒质量认证证书、授权委托书、侵权标识;在全国性报纸及电力行业专业杂志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模仿是迫于无奈

  华康晟则表示,安诺泰克产品1994年在全国市场占有率不足千分之一。1998年,安诺泰克与华康晟签署授权书,约定华康晟作为特别销售代理,从授权之日起无限期授权华康晟从事其所有产品销售、维修服务和零部件服务。经过华康晟努力,安诺泰克在中国销售了200多套,市场占有率提高到4%。就在此时,安诺泰克在未有任何通知和告知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销售代理关系,并拒绝提供零配件和曾经承诺的两年质保。

  华康晟表示,为减少公司损害并保证用户利益,华康晟在国内外寻找能替换的零部件,并投入大量物力开发产品。广东茂名电厂两套安诺泰克产品,2003年损害但安诺泰克不予更换,华康晟只好免费为用户安装了华康晟开发的产品。2002年11月至2003年2月间,台山电厂、定州电厂、连州电厂招标,华康晟向用户推荐、介绍产品则早在2002年年初就已进行,当时华康晟还是安诺泰克的代理。华康晟为这些项目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不能参加投标将产生巨额亏损,所以最后不得不使用与原代理相近似的ENCOTE标识参加投标,以便与以前的介绍保持一致。后华康晟告知各用户真实情况,即华康晟不是安诺泰克的销售代理人,而是销售其他产品,用户在了解了真实情况后最终还是选择了华康晟产品。[page]

  华康晟在接到安诺泰克律师函后,立即停止了所有氧量测量项目中配套华康晟的产品及配件,撤回所有宣传资料,不再使用ENCOTE标志,改用OCMHKS标志,并已于2003年12月17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该注册商标。

民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763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民法律师团,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