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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代理人乱用代理权

2012-12-19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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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一、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构成滥用代理权:(一)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二)...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一、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构成滥用代理权:

  (一)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二)没有代理权的。

  (三)代理人使用代理权不当,损害了被代理人的权益。

  二、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

  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在此情形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合同的相对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有代理人一人全部实施,这既违背代理制度的宗旨,也极易发生代理人损被代理人而利己的行为。应予禁止。

  ⑵双方代理行为也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双方代理也称同时代理。这种行为在有关代理人从事代理事务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已经提及,双方代理会导致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难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要禁止这种行为。

  ⑶ 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此种行为违背了代理的诚信原则,属与违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滥用代理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即代理人要和相对人一起赔偿被代理人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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