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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网说法:银行失误多给1万元 储户应归还?

2014-11-21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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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广东惠州市龙门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农业银行龙门平陵支行起诉储户不当得利的案件。原来,该储户到银行取钱,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多给了一万,故银行将储户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多给的一万元。银行资金...

  近日,广东惠州市龙门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农业银行龙门平陵支行起诉储户不当得利的案件。原来,该储户到银行取钱,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多给了一万,故银行将储户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多给的一万元。

银行失误多给钱

  银行资金流动频繁,工作人员操作难免会差错,那么,由于银行自身的错误,主动多给储户的钱能拿回去吗?储户应该主动归还吗?

  我认为银行因失误而多给的钱属于不当得利,储户应该归还。

  不当得利有义务归还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一种法律关系。对于不当得利,受益人负有返还的义务。

  本案中,储户因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无故获得10000元,银行受到经济损失,银行的损失和阿武获得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储户获得的利益也没有合法根据,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储户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银行。

  拒不归回可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银行因失误操作而多给储户钱的案例中,储户取得的多余的钱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负有返还的义务,经银行催告后拒不返还,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可构成侵占罪。本案中,银行多给了储户10000元,符合了数额较大的情形,如果该储户拒不归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没有合法根据获得财产时,应当主动归还,不要因贪图一时的便宜,而惹祸上身。

找法网小编:邓敏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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