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孔某的内弟因结婚资金不足向孔某提出借款两万元。孔某答应借钱给他称只要将银行账号发过来便把钱汇过去。10月31日早晨有一个陌生号码给孔某发来短信告知了一个户主为莫某的银行账户。
孔某以为是内弟的同事代他发的信息就没多想直接前往银行将两万元现金汇入上述账户。待他汇款后向内弟确认时才得知被骗立即向警方报案随后警方冻结了该账户上的两万元民警告知他通过诉讼途径可索要被冻结的钱款。
为此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某返还错误汇入其账户上的两万元钱。经法院审理查明莫某2007年5月曾经丢失过一次身份证并于当年6月登报声明挂失。莫某对涉案银行账户的开设情况并不知情。
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令莫某应将两万元现金返还给孔某。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虽然涉案账号不是莫某开设但账户名称是莫某的名字孔某将现金汇入该账户使该账户在没有合法根据的情况下增加了两万元。依据法律规定莫某应从该账户中将这两万元现金返还给孔某。
主审法官提醒群众不要轻易相信这类汇款的陌生电话、短信如果确实有需要也一定要核实清楚再汇款以免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小常识
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