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账上飞来100万元 法院判决:不当得利,必须返还

2014-09-09 09: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民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民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人员操作错误,误将100万元汇入深圳某公司账户,好在法院及时介入,制止了损失的发生。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向武陵区人民法院...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人员操作错误,误将100万元汇入深圳某公司账户,好在法院及时介入,制止了损失的发生。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向武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2013年5月31日,原告财务人员不慎将常德市住房管理资金中100万元,错误汇入被告深圳某贸易公司账户,原、被告之间无任何业务往来关系。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至今未果。此外,被告收到原告的错误汇款后,马上将部分汇款转入第三人张某的银行账户,在原告采取法律措施、冻结被告及第三人的银行账户后,被告和第三人仍然拒绝与原告联系。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认为被告将原告误汇的人民币100万元占为己有,及将其中部分汇款转汇给第三人张某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的规定,判令被告深圳某贸易公司返还人民币1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民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282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民法律师团,我在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