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反担保
1、反担保的概念:
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制度。总的来说,即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2、反担保的方式: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反担保主要在国际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业务中采用较多
3、反担保的范围:
(1)担保人于担保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支出及其他必要费用(如运费、汇费等);
(2)上述支出款项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的费用(含质物的保管费用)。
4、反担保人的抗辩权:
(1)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因过失没有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做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
(2)担保人支出了不必要或不合理的费用,反担保人对此种费用不承担责任。
(3)担保人因过失未主张自己独有的抗辩权而承担了可减免的担保责任。
二、反担保特点
1、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担保提供担保,这种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当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2、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但不包括“保证”),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
3、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三、担承诺同的法律效力与担保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①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①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②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2、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仍然有效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以上就是反担保承诺有法律效力吗的相关内容,反担保承诺在法律上是能得到支持的,同时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大家就反担保遇到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律师协助的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