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玉林市出台农村产权抵押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2014-11-28 14: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担保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担保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11月28日,记者从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了解到,《玉林市农村产权抵押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1月24日正式出台。该《办法》是玉林市首次针对农村产权抵押质押贷款出台的管理办法,...

  11月28日,记者从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了解到,《玉林市农村产权抵押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1月24日正式出台。该《办法》是玉林市首次针对农村产权抵押质押贷款出台的管理办法,也是继出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细则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交易细则之后,玉林市立足农村现实需求,做大做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市场的又一重要举措。

  率先在全区推出农村产权抵押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并着手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和法律修订。作为全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在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加快的背景下,玉林市顺应形势、大胆创新,率先在全区推出农村产权抵押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将农村产权纳入抵押质押品范围,盘活农村巨大的土地资源,加快推进农村“资源”向“资本”以及“资产”过渡。

  “六权”、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在抵押质押贷款范围

  《办法》明确,农村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林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养殖圈舍、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活体动物、果园、苗木等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也在抵押质押贷款范围内。借款人在不改变农村产权性质和用途,不转移农村产权占有的前提下,将农村产权作为抵押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借款人需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贷款资金应主要应用农业生产,农业开发

  《办法》规定,借款人为自然人、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资金主要应用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费用、购买机械、修理农机具等;从事与农业发展相关的生产、经营,农产品开发、生产、加工,农产品经营、流通,农业观光旅游。

  贷款期限则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农村产权系抵押人租用的,租赁剩余年限不少于5年且贷款期限不超过抵押人对所租用农村产权的剩余使用年限。

  以流转方式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且租金采取分期支付方式的,贷款期限不得大于已交租金期限,同时,发包人应出具同意在土地流转期内借款人未交清租金情况下,抵押质押权人有权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抵押质押权利收回贷款的书面意见。

  农村产权的价值可由抵押质押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由抵押质押当事人认可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贷款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由贷款金融机构按有关管理规定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在5万元至100万元(含)以下,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对抵押质押物的价值认定一致的,由贷款金融机构按有关管理规定合理确定,价值认定有异议的,应进行外部评估;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风险防控为抵押质押贷款护航

  《办法》对农村产权抵押质押贷款作了风险防范,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由县(市、区)财政出资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并对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在债权无法实现时,通过在玉林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方式处置抵押质押物偿还贷款,如挂牌交易的抵押质押物三个月内没有流转的,先按照8︰2的比例由风险补偿基金和金融机构分别负担未偿贷款本金,挂牌交易的抵押质押物流转出去后,银行退还相应的补偿资金。

担保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806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担保法律师团,我在担保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