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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约定有上限吗

2020-03-23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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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可以规定定金的,定金它本身具有惩罚性违约金性质,当事人如果违约时将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过高,就会违背民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那么合同定金约定有上限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合同定金约定有上限吗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定金约定有上限吗

  二、定金合同有哪些特征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3、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法律依据:

  我国《担保法》中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具体的规定如下: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合同定金约定有上限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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