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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2020-06-27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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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定金罚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通过约定定金来保证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产生惩罚的效果。定金罚则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定金罚则具体该怎么进行适用。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所谓定金罚则,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于违约定金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定金形式,《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违约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二、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规定。定金罚则的适用主要是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合理的履行合同将需要承担失去定金或者双倍返还的责任。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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