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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面临问题及破解之策

2012-12-1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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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辽宁省丹东市位于辽东半岛东部,北依长白山脉,境内山多林密,森林资源极为丰富,林地面积1485万亩,居全省首位,森林覆盖率达66%。在林权制度改革的推动下,2005年丹东市

  辽宁省丹东市位于辽东半岛东部,北依长白山脉,境内山多林密,森林资源极为丰富,林地面积1485万亩,居全省首位,森林覆盖率达66%。在林权制度改革的推动下,2005年丹东市率先在全省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3年来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3.3亿元,2007年末贷款余额近亿元。

  林权抵押贷款是以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权证》所载明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作为抵押物的贷款新品种。这项贷款业务的创新之处在于,它打破了传统观念和传统模式的束缚,引入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一新型抵押物。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成功开办,一方面有效地解决了林农和林业企业的贷款难问题,推动了地区林业的集约化经营和快速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另一方面也为金融机构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和支农服务水平。这一举措受到了林农、林业企业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广泛欢迎和高度评价,丹东市政府称赞这是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创举。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林权抵押贷款毕竟是一项新兴贷款业务,尚处于探索试点阶段,业务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在其他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具有普遍性,应引起高度重视。

  发展中面临的困难

  金融机构参与面较小。目前丹东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其他银行均未开办。究其原因,一是商业银行退乡进城,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很少,业务开展存在诸多不便;二是业务创新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层金融机构创新动力不足,担心贷款创新出现风险而受到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三是业务创新审批程序复杂,需要层层上报审批,基层行缺乏业务创新自主权,创新的积极性不高。

  贷款抵押范围较小。由于处于试点阶段,农村信用社为避免出现贷款风险,在抵押物的选择上偏于保守,目前主要限于经济价值较高的红松林和落叶松林,且树龄要求在15年以上,天然林、公益林、树龄在15年以下的红松和落叶松林以及其他林木不予抵押贷款。按照这一规定,全市符合贷款抵押条件的林地面积仅占林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左右。由于多数林农拥有的主要是荒山荒林、干坚果经济林、柞树、柳树等杂木林,难以获得贷款支持。

  贷款期限较短。目前林农贷款主要用于植树造林、发展林地经济。林木的生长周期较长,一般树木成材需要10年以上的时间,落叶松生长23年以上才能成材,红松的生长周期则更长。林地种植的人参、中药材的生长周期大多也在8年左右,生长周期较短的五味子也需3年的时间。而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放贷期限以一年期为主,最长不得超过3年。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的严重不匹配,既不适应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又给林农偿还贷款带来了困难。[page]

  另外,还有评估费用高、贷款林农办理抵押登记不便、林业资源变现困难、缺乏贷款的风险保证和补偿机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权抵押贷款的扩大。

  探索对应新机制

  总结经验,扩大贷款试点范围和试点成果。要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各银行积极尝试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努力扩大金融机构的参与面。要建立适应金融创新活动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形成推动金融创新的有效激励机制和企业文化氛围。应当赋予基层银行一定的业务创新自主权,鼓励基层行自觉开展业务创新。由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分支机构很少,因而应以林业龙头企业作为贷款主体,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支持和带动林业企业和林户的发展。此外,还要加强宣传,使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家喻户晓,让更多的农户从中受益。

  切实改进贷款服务。一是合理扩大贷款抵押范围。除特殊用途的公益林之外,包括荒山荒林、干坚果经济林、杂木林、树龄在15年以下的红松、落叶松等各种林木均应纳入贷款抵押范围。由于树种不同、信贷风险不同,贷款的抵押率应有所差别。比如,树龄在15年以下的红松、落叶松属于幼龄树,不能砍伐出售,转让相对困难,信贷风险较大,其贷款抵押率应控制在20%以下。二是在贷款期限的设定上,尽量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续贷工作。由于林业产业收益的非一次性获得,贷款偿还方式也要灵活确定,可分期按比例偿还,以减轻林农还贷压力。三是要根据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合理进行贷款定价,科学调整贷款利率水平,做到既有利于银行拓展信贷业务又能降低林农负担。四是创新贷款模式,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贷款手续,切实方便农民。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辽宁省本溪市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市规定: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林权证,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申请10万元以下的贷款;由地方财政出资用于林权抵押贷款贴息,贴息幅度为50%;贴息贷款主要用于造林、营林和发展林地经济等项目,包括林地内发展中药材、山野菜、干坚果经济林、林业育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这一政策收到了良好效果,减轻了林农的贷款负担,有力地调动了林农利用贷款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我们应在借鉴本溪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林权抵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对政府优先扶持的林业发展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抵押登记应就近在乡镇林业站办理。乡镇林业站直接与林农打交道,对林地的取得、有无产权纠纷、林木价值等各种情况了解得最为详细,完全有能力办理抵押登记。县林业部门应通过授权的形式把这项工作交由乡镇林业站办理,这样既可方便企业和农民,又可提高抵押登记工作质量。[page]

  加强贷后监督检查。银行贷款业务发生后,应逐户建立贷款档案,加强贷款检查,特别应关注抵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检查抵押物的价值是否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同时林业管理部门也要积极配合银行搞好抵押林木的监督管理。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林业部门不得批准已抵押林木的间伐、透光抚育和砍伐,更不能办理林权的过户转让手续。在贷款出现风险、需要处置抵押林木时,林业部门应优先安排砍伐指标。

  积极开展林业保险试点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和沟通,研究制定林业保险试点方案,尽快开展林业保险试点工作。政府应实行保费补贴政策,减轻参保林农的负担。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林业保险的意义和常识,提高林农投保的积极性,为开展林业保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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