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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抵押登记费无端加收

2012-12-1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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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人是上个月买了湘江世纪城的房子,合同已经签了,贷款也已经办了,只等银行的批复了,但是今天刚接到售楼小姐的短信:接房管局通知,抵押登记费由原来贷款额的千分之二

  本人是上个月买了湘江世纪城的房子,合同已经签了,贷款也已经办了,只等银行的批复了,但是今天刚接到售楼小姐的短信:

  接房管局通知,抵押登记费由原来贷款额的千分之二调整为千分之三,为了保证您的房屋尽早备案以及不影响您的两万补贴按时发放,请一周内来售楼处办理补缴手续。

  看这信息,分明是要挟,不交就不备案不办补贴。

  其他不说,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签约后发生的政策变化,没理由追加收费,调整还没有签合同的还差不多!

  相信其他的业主知道:

  1、本来房屋抵押权登记费本应由银行承担(我们已经交的千分之二已经是冤枉钱了);

  2、业主没有看到关于提高此项收费标准的任何政策红头文件;

  3、签订合同时均未获得通知,再说政策切后不切前 。

  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房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即抵押登记费。

  根据赣价房字(1999)8号文件,住宅:抵押,它项权登记各80元(套);非住宅抵押按抵押金额0.4%。江西省价格监督检查局(2008.12.11)明确规定,业主办理房屋按揭抵押标准为每套80元。

  可是,作为在玉湖贷款买房的其中一员,我的抵押登记费却收了740,多收660元,收费标准正是按照非住宅标准执行的,而售楼部的小姐说折是房管局规定的。

  买房两年多了,要不是这次准备提前还贷找这些发票,还真不知道被乱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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