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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隐瞒房产抵押实情 买家悔约拿回部分定金

2015-03-16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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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临近,针对2014年以来,香洲消费投诉受理及纠纷调处新情况、新动向,为更好引导消费,区消委会近日向记者发布典型案例,其中有关房产中介的中介费、认购定金纠纷突出,年受理量15宗。如一宗房产押上押案...

  “3.15”临近,针对2014年以来,香洲消费投诉受理及纠纷调处新情况、新动向,为更好引导消费,区消委会近日向记者发布典型案例,其中有关房产中介的中介费、认购定金纠纷突出,年受理量15宗。如一宗房产“押上押”案件,房产遭多重抵押,中介却不明示,经调解所交购房定金部分退还消费者,这在主城区尚属首案。

  百万房产有蹊跷

  据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市民阿群(女)2014年8月在市一中高中部附近看中一套100余平方米,售价140万的二手学区房,和房产中介公司接洽后,同中介、卖家签定了一份认购协议,其中约定定金3万元,中介费2万元。

  在交纳3万元定金后,阿群到房地产登记中心查询房产情况,意外发现上述房产不同寻常,查实存在多重抵押的情况。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她,其中一项是原房产人向银行所做的不动产抵押;而另一项则是原房产人向社会上的资本投资公司进行的抵押借款,即属于“押上押”。

  事出蹊跷,阿群在此之前,对此并不知情,区消委会调查发现,房产中介对此隐瞒,没有主动告知购房人。此外,上述投资公司还曾与原房产人签定协议,由该公司全权处置房产。

  退定起纠纷消委会介入

  担心房产性质不单纯,购房风险巨大,阿群悔约,要求中介退还3万定金,遭拒。对方理由是,中介将钱悉数交给了投资公司,和中介无关;另外,还向阿群追讨2万元中介费。

  “也就是说,房屋买卖没谈成,她还面临5万元支付。”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说,当事人无法接受,因此向区消委会求助,区消委会受理了此案。

  存在过错退还1万元

  针对中介公司未明示房产信息,存在一定程度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消保人员表示,根据《消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房产中介存在过错。“如果消费者追究其责任,可以要求中介或投资公司承担定金两倍的赔偿。”

  就此,投资公司、房产中介、阿群最终相互让步,由投资公司退还其部分定金1万元;中介免除其中介费,纠纷化了。

  据香洲区消委办人士介绍,2014年3月15日以来,香洲辖区群众涉及房产中介定金、押金等问题的投诉多达15宗,其中约半数消费者如愿以偿,或获得部分退款。另一半案件,因为消费者签约时思量不周,盲目签定,中介方面明显占优,最终调解不成,相当一部分进入司法审判程序。

  购房提醒

  如果还没拿定主意 不要交纳“定金”

  针对相关问题,香洲区消委会发布消费提醒:通过中介等渠道办理二手房买卖等业务,消费者一定要拿定主意,下定决心再交定金;对于合同中明显不公,存在欺瞒性内容的条款,消费者应主动提出修改,或终止签定;尤其不要被所谓珍稀资源、学区房等利好因素蒙蔽,而出现对房产真实情况的掩盖,避免犹豫不决,无谓性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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