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函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证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保证函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函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保证函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保证函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保证函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保证函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
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月。
6、约定保证期间的变动,须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7、保证期间为不变期间。
保证的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即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有效期间。它事关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因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
1、独立性。一般来说,虽然保函源于基础交易,但一旦出具,即与基础交易相分离,本身具有独立性。但目前各国法律规定对保函的独立性并不完全认同,例如根据我国《担保法》,保函是从属于基础交易合同的,不具有独立性。
2、单据化。银行凭保函中规定的单据而非基础交易的实际履行情况付款,与信用证业务相同,银行只负责审查单据的表面一致性,因此只存在有效索赔,而不存在索赔是否合理的问题。
有效的保证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准备好的担保函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的相关资料,并且也为您查找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知识,希望找法网小编找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不太理解也可以登陆我们的法律网站,里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进行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