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条是对保证人追偿权的规定。
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之后,以债权人身份请求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已用保证人财产代为清偿主债务;
(二)须因保证人清偿而使主债务消灭;
(三)清偿须无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