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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担保借716万元 中间人成老赖被“限高”

2014-09-17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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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市民赵先生通过朋友郑松竹介绍认识了刘少华,在郑松竹的担保下,借给刘少华716万元。然而,超过约定还款期限后,对方却不还钱。赵先生无奈之下将二者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认定刘少华偿还716万本金以及相应...

  市民赵先生通过朋友郑松竹介绍认识了刘少华,在郑松竹的担保下,借给刘少华716万元。然而,超过约定还款期限后,对方却不还钱。赵先生无奈之下将二者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认定刘少华偿还716万本金以及相应利息 ,郑松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人不能还款,赵先生申请强制执行。

  2011年,60岁的赵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流亭街道于家社区支部书记郑松竹。经过多次经济往来,郑松竹说话办事守信用,给赵先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011年7月,郑松竹提议,由他担保让赵先生借给刘少华716万元应急。尽管他对刘少华并不熟悉,但是出于对郑松竹的信任,在向周围的亲戚朋友借够了钱后,便通过妻子的账户给对方转账716万元。根据约定,借期为三个月,由郑松竹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三个月的借期到期后,双方又约定将还款日期延长至2012年1月28日。还款期限到了,对方仍迟迟不肯还款。无奈之下,赵先生一纸诉状将郑松竹、刘少华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本息 800万元。

  由于赵先生仅能提供交付716万元的证据,对于不能证明的部分,法院表示不予支持。最终判处刘少华支付716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 ;郑松竹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法院宣判后,刘少华、郑松竹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后经市中院审理,于2013年9月27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然而,判决生效后,二人一直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赵先生向崂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10月份,崂山法院查封了刘少华名下一处房产、四辆汽车。此外,还查封了郑松竹妻子名下的一处房产。今年6月18日,崂山法院发出《执行决定书》,认为刘少华、郑松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月19日又下达限制高消费令。

  记者通过工商部门查询,郑松竹名下共有七家公司,仅郑松竹出资的,总计就达到了五千多万元。连日来,记者多次拨打郑松竹和刘少华的电话,均没能联系上二人。9月9日下午,记者拨通郑松竹电话并向对方表明身份后,接听电话的一名男子称郑松竹外出了,但半小时后记者再次拨打电话时,对方已将记者的电话加入黑名单。9月12日,记者用另外一部电话拨通了郑松竹电话,对方仍然自称非郑松竹本人。“他电话号码换了,我是他朋友。等联系上之后,我让他给你回电话。” 截至记者发稿时,一直没有等到对方电话。

  9月15日,记者拨打刘少华的电话,但已经处于停机状态。

(文中人名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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