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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2020-04-1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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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合同目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债务人提供保证人之后可以与其签订保证合同,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履行保证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怎样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怎样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1、根据保证合同成立时,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

  若届满,则从保证合同生效时计算。

  若未届满,则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保证合同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

  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约定的期限过短,从主债务履行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除上述情形外,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按照约定的开始日期确定起算点。

  3、特殊情形下,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若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时,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若属于分期履行的债务,应当自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预期违约,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预期违约责任之日起计算。

怎样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

  二、保证期间的规定

  1、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都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依约定为准。

  2、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那么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间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

  4、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之类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

  5、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的法律后果。

  三、保证期间的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根据保证合同成立时,主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已经届满、保证合同是否约定了保证期间等方面来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怎样确定保证期间的起算点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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