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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2020-03-17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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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担保和保证所代表的意义是不同的,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如果各自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已由合同明确约定,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那么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具体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1、保证人一般是指用人的信用来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出具的保证。此外保证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担保人一般是指用物作为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由担保人用担保物抵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

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二、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具体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保证人一般是指用人的信用来担保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出具的保证。此外保证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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