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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交房过户前加价 买方可要回定金并索赔

2014-12-1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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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马先生:我去年夏天与人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先交付一半的房款作为定金,今天5月支付剩下的房款并且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眼看要交房过户了,房主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在原来房价的基础上再加十万块钱,...

  马先生:我去年夏天与人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先交付一半的房款作为定金,今天5月支付剩下的房款并且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眼看要交房过户了,房主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在原来房价的基础上再加十万块钱,否则就取消买卖。我想请问律师房主擅自加价和取消买卖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主给付2倍定金的违约赔偿?

  崔律师:你可要回定金并适当主张赔偿,过高索赔法院不会支持。

  首先要确定您跟房主签订的买卖房屋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的,不存在强迫、威胁等不当手段;其次要确定合同本身非附条件附期限才生效,也非需经批准、登记才生效的合同。如是这样的合同,自签订后生效并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您想继续履行合同完成房屋交易,可以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如果不想完成交易,想追究房主的违约责任,有两种解决途径:一种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要求赔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能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另一种就是定金赔偿,标准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

  在你的这起案件中,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房主也就是过错方,退还定金并要求等同于定金数目的赔偿。但由于您之前给付了一半房价的定金,其数目已远远超出了房屋总价款20%,因此您最终将获得返还定金并且获得房屋总价款20%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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