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贷款开店逾期不还 担保人追偿获支持

2014-09-17 15: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担保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担保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借款人不履行还贷义务,担保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将借款人诉至法院行使追偿权。日前,崇礼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支持了担保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缺席判决借款人给付担保人为其清偿的贷款本息5....

  借款人不履行还贷义务,担保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将借款人诉至法院行使追偿权。日前,崇礼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支持了担保人的诉讼请求,依法缺席判决借款人给付担保人为其清偿的贷款本息5.3万元。

  2012 年初,赵某在县城租了一个门脸房准备开饭店。因资金短缺,赵某让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王某为其担保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5万元,期限10个月。赵某的饭店开业后,由于经营不善,中途关门停业,赵某在向贷款公司还了部分利息后便不再过问。贷款到期后,贷款公司多次找赵某结算贷款本息,可赵某根本无力偿还。王某作为担保人,为了减少利息损失,只好借钱清偿了贷款本息。为了追偿该笔贷款的本息,王某不得已将好友赵某诉至法院。开庭时,赵某经合法传唤无故拒不到庭。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王某在清偿了贷款本息后,有权向赵某进行追偿。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担保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617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担保法律师团,我在担保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