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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状告环保局败诉

2019-05-1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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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摘要:律师状告市环保局一案有了最新结果,记者昨日获悉,二审判决已于近日下达,珠海中院对孙农的诉讼予以驳回,原因是个人提起公益行政诉讼无适用的法律依据。据专业人

  摘要:律师状告市环保局一案有了最新结果,记者昨日获悉,二审判决已于近日下达,珠海中院对孙农的诉讼予以驳回,原因是个人提起公益行政诉讼无适用的法律依据。据专业人士介绍,终审判决中驳回诉讼请求,孙农其实已经败诉。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许元栋 实习生 黄恒)律师状告市环保局一案有了最新结果,记者昨日获悉,二审判决已于近日下达,珠海中院对孙农的诉讼予以驳回,原因是个人提起公益行政诉讼无适用的法律依据。据专业人士介绍,终审判决中驳回诉讼请求,孙农其实已经败诉。对此,孙律师则质疑裁定书的驳回理由。去年11月:因废旧电池回收问题,珠海市民孙农曾特意隐去律师身份向市环保局发函,询问对方在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及环保知识宣传普及等方面的措施及成效。得不到答复后,孙农在今年3月提起了诉讼。

  12月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中指出,上诉人孙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上诉人孙农本人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要求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本案具有公益诉讼性质,上诉人孙农主张的其因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不公开政府信息所受到的不利影响与他人受到的不利影响并无差别,目前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对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行政诉讼作出规定。因此法院认为上诉人孙农与其所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对其提起的本案诉讼应当予以驳回,这是该起诉讼的终审裁决。

  对于二审的结果,孙农仍然不服。他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他完全符合上述规定,是名副其实的适格原告,二审如此结案实在是难以服人。不过,孙农暂时也没有进一步申诉的打算。

  孙农告诉记者,他在提起诉讼前,就预想到赢得官司的可能性也不大,但他要以这种行为提高珠海政府部门的行政水平,同时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

  案件回顾

  去年11月 孙农向市环保局发函,询问对方在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及环保知识宣传普及等方面的措施及成效。

  今年2月27日 没有获得相关答复,孙农将市环保局告上法庭。

  5月18日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驳回起诉。孙农上诉。

  7月15日 二审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双方辩论焦点仍然在于该案是否属行政诉讼案。

  12月17日 二审行政裁定书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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