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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破冰之旅

2019-05-1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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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物档案陈治民,1988年7月份来深,晟典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现任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党工委委员。2008年1


  人物档案 陈治民,1988年7月份来深,晟典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现任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党工委委员。2008年11月,受深圳市国资局的委派,担任深圳市政府国有骨干独资企业深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经典记忆 律师合伙人制度是国际通行模式,我们当时大胆提出了这个想法,这是要冒极大的政治风险的。

  没有人会否认,三十而立的深圳,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行业,在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1988年来深的陈治民,可谓是改革开放以来,能代表深圳律师成长经历的一个典型缩影。从最先计划经济下司法局的一位国家干部,到如今市场经济下的一名资深律师,不变的是律师这一身份,变化的则是时代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1988年7月,陈治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还没满25岁的他南下,被分配到深圳司法局,在国办律师事务所当一名律师。

  “我们当时实际上就是一名国家干部,靠拿死工资生活。”他告诉记者,当时整个深圳才不到100名律师,一共有10家左右国办律师事务所,全都直属司法局下管辖,属于事业单位。在那种旧体制下,律师只负责受讼业务,主要是刑事、民事以及经济类案件,业务范围比较狭窄,因为体制僵化,当时的律师虽然待遇还不错,还能分配有微利房居住,但是绝大多数律师对业务没有积极和主动性,干多干少一个样,创新受阻,以至于律师业犹如一潭死水,激不起半点波澜。

  实际上,在80年代中前期,旧有的律师体制与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还是相匹配的,但是,到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随着深圳经济的迅速发展,新型经济不断发展,外资大量涌进,出现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各种经济体。此外,深圳也最先出现了土地公开拍卖,房产商品化,按揭买房等新类型的经济事物。非诉讼型业务量大量增加,从来没出现过的业务需要当时的律师重新去探研与应对。

  “经济础基决定上层建筑,当时的深圳需要更全面,更专业的的律师团队为之服务。”旧有体制对于律师的束缚和限制越发明显,律师行业内对于变革这一需求则很自然地发生了,陈治民也理所当然地参与到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中去。

  他告诉记者,在这一背景下,各种新尝试层出不穷。1988年5月,深圳成立了第一家律师合作所,当时因避讳,美其名为“集体所”,叫“段武刘”律师事务所,这是合作制的鼻祖,也就是一直沿袭至今的合作律师事务所的雏形。1989年,南山出现承包制的深港律师事务所,即该所完成司法局的固定任务后,剩余价值可以自行分配。1989年,“李全禄”律师事务所也成立,这是全国第一个个人律师事务所。

  在深圳律师业全面破冰的前夕,1993年5月,陈治民被深圳市司法局任命为深圳市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也因而成为了深圳最后一个国办律师事务所的主任。

  因为,1993年8月,深圳市召集5家市级国办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召开会议,探讨将律师事务所有事业单位改制成个人合作经营,公司企业化。

  “律师合伙人制度是国际通行模式,我们当时大胆提出了这个想法,这是要冒极大的政治风险。”陈治民说,按照这个方向,当时的广东省司法局表示了绝对的不支持,因为这个步伐走得太快,政治风险太大。经过艰辛的谈判与协调,在当时国家司法部领导的大胆支持下,深圳才迈开了这一步,成为全国首吃“螃蟹”的城市。

  1993年12月,深圳律师体制证实改革,合伙人模式的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全面铺开,国家批准了深圳第一批十三家合伙人律师事务所。

  1993年底,包括陈治民在内的5家国办律师事务所主任相续辞去公职,开始创建自己的事业。1994年1月1日,陈治民与两个合作人创办的广东南特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营业,他任职为该所主任。

  “打破原来体制后,我们开拓出一片全新的天地,我们充满信心,放手一搏,那绝对是属于我们深圳律师的黄金年代。”他告诉记者,从旧有体制下解放出来的律师合伙人,与原来相比,对业务的积极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业务量增大,效益也随之提高,得到成倍的增长。“我们那一批人,几乎在三年内都实现了买房买车的梦想。”

  1994年以后,深圳的合伙人律师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因而其他地区,包括北京上海等城市,大量的法学专业人才,都赶赴深圳来淘金,“犹如孔雀东南飞般地南下”。

  陈治民所主持的广东南特律师事务所,发展到2000年前后,高峰期已过,作为小规模律师事务所,所遭遇到的发展瓶颈问题越发凸显。

  他说,改制后,他经历了从“大所”到“小所”的发展过程,比起以前的国办所,南特虽然是赚足了钱,但是在90年代中期以后,深圳和全国的发展速度都太快了,南特最大规模时也只有30来个人,

  “我们规模上有局限性,人数不多,内部各个律师在专业领域上的交流也有限,人才良莠不齐,很难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当南特发展到2001年的时候,陈治民已经从“国家干部”出来七年了,他所思考的是要再一次新的突破,要让律师所形成大的规模,突破当时“小所”的瓶颈。

  2001年,陈治民与三个志同道合的资深律师联手,将南特、博洋、均天等三家“小所”合并,自己作为创始合伙人之一,创办了目前的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我们是整个行业中,第一家率先合并形成的大所,也是最成功的一次尝试。”陈治民分析说,晟典的合并成功,开深圳律师所合并之风气,从那以后,直至如今,深圳的“小所”都是在不断的合并,形成一个个规模的“大所”,使得行业朝着更专业化,更细分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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