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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离婚分割的财产范围,离婚分割哪些财产

2019-05-18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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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健律师,执业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经济师、物业管理师。联系方式:电话13521567871,QQ506282124,邮箱jian_law@126.com,博客http://blog.163.com/jian_law@

作者简介:张健律师,执业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经济师、物业管理师。联系方式:电话13521567871,QQ506282124,邮箱jian_law@126.com,博客http://blog.163.com/jian_law@126/

一、离婚分割财产范围

夫妻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包括:(1)一方婚前(结婚登机前取得)财产;(2)一方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永远属于个人所有(原婚姻法曾有夫妻结婚一定期限个人财产即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规定已经废除),不属于离婚分割的范围。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范围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6)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7)公司企业的出资额、股份以及个人独资公司;(8)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9)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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