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信阳明港一女子称其赔偿款被诉讼代理人私自领取

2014-11-19 13: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律师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律师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我丈夫交通事故死亡代理人赵某不仅私自领取被告方的和解款15000元,拒不归还,还到处宣传我们有'私情',让我的名誉受损。我真是走投无路了。昨日,家住明港镇金辉花园的李静气愤的告诉记者。对此,...

  我丈夫交通事故死亡代理人赵某不仅私自领取被告方的和解款15000元,拒不归还,还到处宣传我们有‘私情',让我的名誉受损。我真是走投无路了。”昨日,家住明港镇金辉花园的李静气愤的告诉记者。对此,赵某辩称其领取的15000元钱为向李静(化名)收取的风险代理费用。此外,对于李静对平桥区司法局相关领导偏袒赵某的指责,平桥区司法局表示“双方各执一词,难以确认风险合同的真伪”。

  事故:李静丈夫因交通事故去世

  据李静出示的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2008年12月22日19时,死者陈荣春(李静丈夫)驾驶摩托车与对方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在驻马店确山县留双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陈荣春当场死亡。

  2009年1月1日,经邻居介绍,李静和信阳市司法局平桥法律事务所的法律工作人员赵某签订事故授权委托书。“当时我们约定代理权限为一般权限,代理费用4000元。后来向他支付了10000元的费用。”李静指着其同赵某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告诉记者。

  法院:裁决公路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赔偿

  在李静向记者出示的确山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0日下发的判决书中,判决韦东(确山县留双路改建工程的施工方)、公路管理所及公路管理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0762.9元。

  控诉:代理人赵某私自领取赔偿款

  “后来赵某告诉我,确山县公路局认为判决赔偿责任太多,想要上诉。我那会丈夫刚去世,精力疲惫就想早点把事情了结。于是我就同被告方代理人汪律师取得联系希望双方能够和解。”李静告诉记者,之后,她便在对方代理人汪律师起草的和解协议上签了字。“当时和解协议上约定赔偿15000元,协议上只有我们的签字,没有对方的签字。因此我一直不知道后来对方是否同意这样做。”李静称。

  “从那以后,不管是法院裁决的30762.9元还是和解协议约定的15000元,我一直没有拿到一分钱。我同赵某多次联系追问,他也总是骂骂咧咧告诉我对方未支付。”李静称,直到2013年12月份,她才无意中得知被告代理人汪律师早已向赵某支付过这15000元。“赵某一直骗我说他没收到这 15000块钱。你说,这命钱他都能要啊?”李静激动得告诉记者。

  被告代理人汪律师: 称李静知情,后又不正面回应

  随后,记者同当事的被告代理人汪律师取得联系。汪律师跟记者确认称其已于2009年9月份一次性支付赵某和解费15000元。当记者问及赵某领款时,李静是否知情时,汪律师表示其当时同李静电话联系确认后才交给赵某。

  李静称其对赵某私领赔偿款一直不知情。“如果他当时跟我联系了,我怎么可能到现在才知道这个款的事情呢?”随后,在李静提供的一份电话录音中,汪律师坚持称李静知情。在李静再三追问下,汪并不愿意正面回应这个问题。

  赵某:只领取了10000元,属于代理费用

  随后,记者对信阳市司法局平桥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人员赵某进行采访。采访中,赵某承认其确实领取了协调款,但只领取到了10000元钱,且是分 2次领取。另外,该10000元为其代理费用。“我们一开始签订了一般代理合同,约定费用是4000元钱。后来又于2009年3月1日签订风险代理合同。风险代理合同约定若对方赔偿8--10万元,则付给我4000元;若赔偿10-20万,则按照5%提成;若赔偿20万元以上,则在5%基础上,再额外付给我20000元。因此那10000元钱算是我的代理费用。”赵某告诉。 当记者要求其提供相应的风险代理合同时,对方称可通过平桥司法局索取,并不愿提供。

  对此,李静显得难以接受。李静称她和赵某一直都是一般代理关系。她从来没有和对方签订风险代理协议。“我看过他说的风险代理,上面我的签名和手印完全是伪造的。如果真如他所说,我和他在2009年3月1日签订了风险代理,那2009年4月20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上怎么会是一般代理?再说即便赵某接风险代理也应给我一份风险代理合同并有立案审判等正式发票手续。可是他什么也没有。”李静气愤的告诉记者。

  此外,李静表示,赵某承认的“分2次领取10000元,同汪律师说的完全不一样。很显然是赵某一直在撒谎。

  在获悉赵某私自领取15000元和解款后,李静多次到信阳市平桥区司法局反映。”司法局领导总是一味偏袒赵某。而且赵某一直对外散布称我们之间有私情,说我们现在感情破裂才问他要钱。他们领导听信他的谣言,认为是我无理取闹。“李静无奈的告诉记者。

  在平桥区司法局出具的一份信访处理意见书中显示:李静反映的赵某私领赔偿款及其风险代理合同等事项,时间久远,各执一词,受理单位难以确认风险合同的真伪。

  ”我是一个有信仰的人,赵某散布谣言,毁坏我的形象。平桥区司法局也一味偏袒。我真的走投无路了,我甚至带好了衣物想去平桥区司法局自杀证明我的清白。“李静无助的告诉记者。

律师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502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律师法律师团,我在律师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