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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制建设的主力军

2014-05-0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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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作为法律实务操作层面的精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在维护国家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律师职业的基本特征是。具备必须的法律专业知识。以提供法律服务为职能。受国家保护和管理。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根本方略,一九九九年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我国宪法。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当前我国的首要任务,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在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而不懈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适时提出的英明果断决策,然而,法治社会建设不是仅有理想、仅有口号就能实现的,建设过程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事情,它涉及到方方面面众多的因素,同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立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尤其需要法律理论界与实务界、法律制定者与法律实务操作者勇挑重担。

  律师作为法律实务操作层面的精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在维护国家司法公正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职业定位: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从2008年6月1号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职业性质作了重新定位,除首次明确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外,还特别强调“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中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担任诉讼代理人;

  (三)担任刑事辩护人;

  (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

  (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职业性质:

  就“律师”的本质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上述四项本质属性(或说本质特征),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项,皆不能成为“律师”。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

  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或简称“法律服务工作者”。

  职业资格: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就还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职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执业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这样规定:

  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我国律师业发展的现实状况: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律师队伍迅速发展壮大,律师已经成为法律服务的主体力量。

  1、律师从业人数和律师机构显著增加。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执业律师达到17.3万多人,律师事务所达1.58万多家,相比2000年分别增长66%和105%;

  2、律师队伍结构不断完善、素质不断提高。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律师队伍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者达到15万人,占律师总数的86.7%,其中硕士以上学历者2.65万余人,同比增长15%;

  3、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执业律师超过50人的律所达190家,超过100人的达46家,超过1000人的有3家。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一批规模较大、组织严密,业务领域涉及多个行业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也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金融、房地产、海事等方面的专业律师事务所。

  4、律师业务量稳固增长。全国律师办理诉讼案件196万多件,办理非诉讼案件85万多件,为33万多个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社会律师共办理了18万余法律援助案件;

  5、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无论是传统的诉讼辩护代理业务,还是知识产权、企业并购、电子商务等方面都有所增长,律师业务已广泛深入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律师的出现,为推进我国的法制进程、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且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律师将会为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将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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