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获得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权利,实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下面一则案例是关于法律援助的,根据这则案例我们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吕XX,男,195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因与劳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并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问题提起了诉讼。同时于2008年3月向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
委托代理人:
案件简介:2006年6月16日,受援人吕XX在为被诉人内蒙古XX有限责任公司装卸水泥时,从车上摔下,致吕XX摔伤。吕XX来到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经审查,认为吕XX的申请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遂决定给予提供法律援助。由于吕XX未及时与被诉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援助律师和吕XX经过赛罕区劳动仲裁委、赛罕区人民法院及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确认受援人吕XX与被诉人内蒙古XX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受援人吕XX虽未与被诉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确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且受援人吕XX 是受被诉人指派,受被诉人劳动管理,在劳动过程中造成自己人身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受援人吕XX与被诉人内蒙古XX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