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员工劳动补偿

2019-01-18 01: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劳动争议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劳动争议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企业是否可以不给员工劳动补偿,企业收取档案管理费是否合法我爱人李女士于2000年4月被山东SL股份公司聘用,派往其分公司工作,试用期6个月,2000年10月劳动关系调入该股

  企业是否可以不给员工劳动补偿,企业收取档案管理费是否合法

  我爱人李女士于2000年4月被山东SL股份公司聘用,派往其分公司工作,试用期6个月,2000年10月劳动关系调入该股份公司,2006年4月,因家庭原因,个人提出请假2周,请假期满后,分公司口头通知李女士解聘,因此李女士未再继续工作。2006年10月,分公司解散,未付给李女士任何劳动补偿,并且未通知李女士解除劳动关系。2008年4月,李女士因个人需要,向SL股份公司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调出劳动档案关系,申请给予经济补偿,SL股份公司不仅未支付李女士经济补偿,而且要向李女士收取档案管理费(从2006年4月起收费至2008年4月,每月20元钱,共计480元钱),怕耽误自己使用档案,李女士迫于无奈,只好先交费480元,将档案提出。

  但是李女士查阅了《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2001年10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认为公司有两点违背了该条例:

  1、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未付给本人经济补偿;

  2、条例中没有规定企业收取档案管理费,并且企业事先未以任何方式通知本人要收取该费用。

  李女士经分析认为公司违背了《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六款及第二十五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 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解散,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必须按照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因此,李女士分析认为:

  1、山东SL股份公司应该退还自己档案管理费480元;

  2、山东SL股份公司应该付给自己初相当于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还必须按照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468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劳动争议法律师团,我在劳动争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