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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薪酬待遇有了白纸黑字

2019-01-1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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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去年摆脱“管事大妈”头衔,为自己正名后,我市社会工作者再次迎来好消息。记者昨天了解到,《嘉兴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

 自去年摆脱“管事大妈”头衔,为自己正名后,我市社会工作者再次迎来好消息。记者昨天了解到,《嘉兴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出台,困扰了社区工作者多年的薪酬、待遇等问题,首次有了明文规定。

首次明确了身份

社区专职工作者年收入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按略高于上一年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并参照企业有关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区专职工作者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优待等福利……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社区干部的身份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并且规定实行合理的工资福利制度。

被选任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专职工作者以及被招聘为社区社会事务站的专职工作者的人员,将由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出具书面通知,及时转出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社会保险关系、个人档案,并按每工作满一年发一个月补偿金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管理办法》还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招聘录用、考核管理等作了细致规定。今后,社区专职工作者录用条件将有所提高,必须通过各县(市、区)民政等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社区专职工作者,都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此外,对当年度居民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其劳动合同。

福利待遇有保障

“福利待遇有了保障,这回是真的扬眉吐气了。”在市区一街道居委会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小唐告诉记者,从以前被呼来喊去的“管事大妈”,到2008年参加全国统一社工考试,明确“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身份,再到如今《管理办法》出台,明文保障了社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她终于舒了一口气。

在《管理办法》出来之前,大部分社区工作者与小唐一样心上始终悬着一块石头:没有一个关于自己身份和薪酬待遇的明文规定。一名社工告诉记者,2006年大学毕业刚进社区工作时,他的基本工资为800元/月、补贴400元/月,还没有住房公积金,直到2008年9月市里明确提出提高社工待遇,基本工资、补贴得以上涨,住房公积金等才补齐。

“虽然等了很久,但终于等到了。看得出来政府近几年都在积极改善和提高社工的地位和待遇,我们是真的很高兴。”小唐说,她所在的社区这几年多次讨论提高社工待遇的问题,并在2009年几次增加补贴项目和提高补贴标准。

“以前的调整、提高只是临时性的,今后就不一样了!签了劳动合同,我们的福利待遇都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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