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资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享有工资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工资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针对于工资税怎么算这个问题,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解答如下:
一、工资税怎么算?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二、工资税计算的注意事项
1. 加班费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2.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一次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3. 单位在外地设立办事处,并从当地招人。这部分工作人员居住在当地,其住房情况以及保险水平应遵从当地标准,社平工资按照办事处所在地标准计算。
4. 对劳动者获得的补偿金,比照《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执行。
5. 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规定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工资税的计算方法及其注意事项。在实际当中,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是以现金、实物还是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属于工资税的课税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