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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未满提前离职遭单位起诉 市民打赢劳动官司

2019-01-20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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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员工与单位签了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员工提出辞职,单位未批准,一个月后员工离职,结果被单位起诉。昨日,51岁的温某打赢了与单位的劳动纠纷官司。温某是

  员工与单位签了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员工提出辞职,单位未批准,一个月后员工离职,结果被单位起诉。昨日,51岁的温某打赢了与单位的劳动纠纷官司。

  温某是下陆居民,原在我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上班,后来单位改制,温某继续在这家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4年11月1日,温某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04年1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温某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单位;温某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温某;一方违约,按温某解除合同前的12个月工资总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006年3月28日,该公司将温某从财务部门调到劳务队工作,同年9月16日,温某以身体不好为由向单位提出办理病休手续,如该公司不同意其病休,就申请辞职。该公司没有回复,同年10月16日,温某离开单位,10月25日,该公司发文解除与温某的劳动关系。同年12月18日,该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温某支付违约金。后该公司对裁决不服,到下陆区人民法院起诉。温某则反诉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和安置费。

  下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温某提前30日向单位辞职,单位未表态,过了30天后温某离开单位,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故不支持公司要求温某支付违约金的请求。该公司调离温某的工作,公司也未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故不支持温某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但该公司应向温某支付企业改制的安置费28543元。

  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昨日,市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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