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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随意解雇 员工如何申请仲裁

2019-01-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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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法律法规得到了空前的普及,但是其中不乏一些企业老板依旧抱着自己是企业的主人,一切由自己说了算的思想,随意解雇员工

      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法律法规得到了空前的普及,但是其中不乏一些企业老板依旧抱着“自己是企业的主人,一切由自己说了算”的思想,随意解雇员工,使劳资纠纷日渐升温。

      典型案例

      2008年9月11日,经应聘老李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岗位为电工,主要负责设备检修、电路排线等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老李每月工资为2200元,工作期间老李应当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认真及时地完成分配给他的工作任务。2009年11月6日,轴承公司由于搬迁至新址,经理安排老李负责新厂房的电路排线工作,但并未指定完工期限。2009年11月9日,经理见到老李后要求他在3天之内必须完成该工作,而老李则向经理提出现在公司里只有自己一个电工,如此大的工作量仅凭一人之力至少要10天以上才能完成,经理不仅不予理睬反而变本加厉要求老李当天就要完成,如果做不完就走人。第二天,由于老李未完成分配的工作,经理口头通知由于其不服从上级安排而且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公司决定辞退老李,并要求他立即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接到通知后的老李手足无措,一片茫然,在朋友的建议下老李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裁决

      开庭审理过程中,某公司提出老李上班期间经常游手好闲不认真工作,而且平时就差错百出,这次又不服从安排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所以公司才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就上述事实该公司并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据。面对公司的指责老李称对方是无事生非,希望劳动仲裁委能公正判决。最终,劳动仲裁裁决认定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公司应当向老李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案例评析

      虽然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被认定为违法,本案最终也随着劳动仲裁委的裁决而尘埃落定,然而有类似老李这样经历的人却还很多。那么用人单位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呢?换句话说,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雇员工违法,什么情况下解雇员工合法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至于经济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以上为用人单位合法解雇员工的情形,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用人单位依据其他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将被视为违法解除;当然,尽管具有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但是用人单位并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操作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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