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陇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陇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改进陇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工作,规范项目运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陇南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后期扶持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区发改委(移民管理机构)为公告、公示人。公告、公示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和期限、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和来源、监督电话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管小型水库移民项目的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移民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