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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决定

2019-01-01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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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现作如下决定:一、高度重视农业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现作如下决定:

  一、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生产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近几年来,在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推动下,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全省农业和粮食生产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是保证市场供给、抑制通货膨胀、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迫切要求,是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变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继续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投入

  (二)全面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一是提高农资综合直补标准。2008年的农资综合直补标准由2007年的每亩31.8元提高到每亩71元左右。二是完善水稻良种补贴政策。水稻的良种补贴范围由农业税计税面积扩大到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早、中稻补贴标准分别为10元/亩和15元/亩不变,晚稻补贴标准由过去7元/亩提高到15元/亩。三是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每亩补贴标准13.5元维持不变。四是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早籼稻提高到77元/100斤,中晚稻提高到79元/100斤。五是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按不超过农民购买农机具价格30%的比例给予补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在2007年对购置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耕种机械等给予补贴的基础上,2008年补贴机具种类增加排灌机具、奶业机械、水产养殖机械、茶叶机械和农用小型工程机械。同时,适当提高对插秧机、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耕整机、小型拖拉机、旋耕机和铧式犁等部分机具的补贴标准。

  (三)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整合农村各类涉水资金,提高涉水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形成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引导,群众自愿投入为主体,其他资金投入为辅助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格局。二是加大病险水库治理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大中小型病险水库治理。加快大、中、小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的力度,狠抓面上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大山塘清淤扩容、防渗和提灌泵站更新改造力度,建立健全农村水利排灌保障体系,提高蓄水输水保水能力。三是加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深化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全面启动乡镇水管站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用水户协会等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四是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五是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加大对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占一补一”。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一是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在2007年对水稻、棉花、能繁母猪实行农业保险试点基础上,2008年增加油菜种植和奶牛养殖两个险种,同时适当扩大水稻种植保险的试点范围,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二是继续实施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促进农产品的市场流通。延长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全免通行费政策。2008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在我省境内的全国“绿色通道”上行驶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整车合法装载我省生产的鲜活农产品的我省车辆在不属于全国“绿色通道”的我省其他收费公路上行驶,一律免收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三是完善粮、油、肉等农副产品的储备制度。从2008年起,省财政增加重点商品储备及市场监测资金800万元,支持肉食等储备;着手建立省级食用植物油储备制度,由省财政实行费用补贴,以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蔬菜基地建设,保障蔬菜供应。四是支持农资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资经营主渠道企业的化肥淡季储备工作进行贴息支持;安排农资化肥经营网点建设资金,对省内农资经营主渠道企业的销售网络建设工作给予一定的支持;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省内尿素生产企业按照其生产并销往省内的化肥数量进行奖励。五是支持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大力支持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建设示范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尤其是柑橘和洞庭湖区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帮助农民解决卖农产品难的问题。继续支持粮食购销网络特别是重点粮食批发市场建设,进一步提高粮食市场化水平。

  三、采取坚决措施制止耕地抛荒

  (五)依法保护耕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乱占、滥用、荒芜耕地现象。

  (六)搞好耕地流转经营。鼓励和引导农户在不改变耕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发包方要积极做好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或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力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委托代耕等方式进行流转。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要依法收回承包方的耕地。对收回的耕地,发包方要重新发包,不得荒芜或改作非农用地。

  (七)预防和制止耕地抛荒。增强责任意识,珍惜土地,确保生产能力。加强对抛荒耕地的监控,对因工作不力,乡镇辖区内出现耕地抛荒严重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努力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八)切实保证粮食生产面积。努力确保今年全省粮食生产面积稳中有增、粮食总产稳中有增、质量效益稳中有增。全省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7900万亩以上,总产稳定在580亿斤以上。大力发展双季稻生产,坚决遏制“双改单”现象。高度重视早稻生产,全省要确保早稻面积2400万亩以上,力争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九)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结构。突出抓好优质稻开发,提高水稻生产的优质率比重。按照“连片种植,一片一种”的原则,抓好优质稻生产规划布局,确定重点发展区域,加快粮食标准化生产步伐,在粮食主产县和优质稻产区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提高粮食的品质。全省优质稻面积要达到4300万亩,高档优质稻面积要突破1000万亩。积极发展适销对路旱粮生产,调优粮食产业结构。加大超级稻推广力度,力争超级稻面积突破1000万亩。加快龙头企业的改造升级,重点扶持一批有规模的粮食加工龙头,提高粮食精深加工的水平和能力,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增值增效。[page]

  (十)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单产。以全国粮食高产创建年活动为契机,把高产创建作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整体效益的中心工作来抓,2008年在全省粮食优势产区建设110个万亩高产示范片。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的要求,组织重大增产技术攻关,落实有效的增产技术措施,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出台政策措施,确定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有机统一的粮食高产示范体系,确保粮食高产创建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十一)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积极发展以机耕、机播、机收、秸秆还田、烘干等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农机大户和服务组织,鼓励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广泛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快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和新机具的开发研制、组装、配套、集成和示范,推广机械化等节本增效技术和秸秆机械化还田、化肥深施等增强土壤肥力技术。加强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开展水稻机插研究与示范,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十二)继续抓好减灾防灾工作。牢固树立抗灾减灾夺取丰收的思想,抓紧完善各项防灾减灾预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灾情信息,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大抗灾救灾力度,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五、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十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进一步健全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严格考核,力争2008年不发生大的动物疫情,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口蹄疫和猪瘟免疫密度100%。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重点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活禽市场监管,切实落实休市、消毒制度。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防疫管理,及时对死亡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十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机制,在对乡镇动物防疫经费补助的基础上,按照乡村实际打防疫针数量,对乡、村动物防疫员给予劳务补助,以调动基层防疫人员工作积极性。

  六、加强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领导

  (十五)切实加大领导力度。各级政府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三农”工作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农业和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农业和粮食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六)尽快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努力形成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的政策合力,把好处和实惠不折不扣地给予农民。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采取干部进村讲解、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迅速使政策进村入户、深入民心,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十七)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切实抓好农资和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加强农资调运和价格监管,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加强煤、电等调度,保障农资生产企业的生产需求。抓好柴油的调剂供应,确保春耕生产的顺利开展。加强农村金融信贷服务,尤其要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信贷投入,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农业和粮食生产,为实现全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十八)严格实行目标管理。省政府将对市州、县市区政府实行严格的粮食生产目标管理,并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双季稻增加面积较多、制止耕地抛荒成效明显、粮食单产和总产水平明显提高的市州、县市区进行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双季改单季和耕地抛荒现象突出的地方,除按比例扣减粮食生产奖励资金外,是粮食生产大县的,要取消相应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目标管理措施。

  (十九)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决定精神,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贯彻本决定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产权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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