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广告审查制度,是指广告审查机关在广告交付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前,对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广告的内容和和表现形式、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审查,并出具与审查结果和审查意见相应的证明文件的一种广告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制度是广告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广告的发布是必须经过审批的,那么,这些广告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一、哪些广告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发布?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理论上,所有的广告都必须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目前在网上的广告信息因为不确定性,所有没有审批,但是有监管。
二、广告审查需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论。”因此,广告经营者在承接广告客户的各类广告时,必须查验广告客户提交的以下证明:
(1)工商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2)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3)全国性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交验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
(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交验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5)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单位证明;
(6)个人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的证明。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哪些广告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发布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综上所述,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如果答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大家到找法网网站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