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米卢狂拍广告侵权

2019-01-05 03: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广告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广告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4单广告拍下来,除去折扣和上缴足协的管理费,总体上米卢收回120万美金没有问题,合算成人民币就是1000万元。一位米卢的广告主这样断定。现在,等待米卢的下一个1000万元

  “4单广告拍下来,除去折扣和上缴足协的‘管理费’,总体上米卢收回120万美金没有问题,合算成人民币就是1000万元”。一位米卢的广告主这样断定。

  现在,等待米卢的下一个1000万元也在洽谈之中。不过,米卢和广告主都有意无意地隐瞒了一个事实:米卢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中国之队”的开发权。

  本报记者黄山北京报道

  率领中国队杀入世界杯的神奇教练米卢因频频接拍广告已受到有关方面的密切关注。日前,对以米卢为核心的国家队成员从事“业余”商务活动,从而获得巨额广告费和商务活动出场费的质疑正在各方讨论之中,不日即将出台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据悉,有关方面将有意让米卢上缴一半以上的商业所得(估算金额6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国家队成员将比照执行。

  米卢拍广告是私下交易

  中国队出线后,米卢的商业价值很快受到商家关注。最早发现商机并提出动议的是米卢身边的一位女士。该女士通过大众媒体运作米卢在四川、上海等多场商务活动,使米卢初尝中国人的好客之道,米卢也获得每场100万元人民币的出场费。“在年底中国之队包装权落实之前,米卢应该有两个月时间进行商业运作,可开发出至少5000万元市场。”10月初,一位在米卢包装权争夺战中失意的策划大腕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上如是说。

  尽管这时米卢身边的开发人员都是业余级水平,但很显然,这个说法却令广告界如梦方醒。米卢刚结束世界杯预选赛,就被各路淘金的广告人马围堵了起来。米卢本是长袖善舞之人,在墨西哥就以拍广告赚取大量外快出名,中国有这么多雪花银子迎面砸来,岂有不俯首笑纳之理?

  一番讨价还价之后,米卢开始走上惊心动魄的商务之旅--说“惊心动魄”,是因为米卢对私拍广告是否合法心里并没底。以当时的处境,米卢尚无法正式与足协商讨自己合同中的商务条款。原因很简单,当时米卢的执教合同很快就要到期,争取续约才是明智的上策,如果因为接拍广告而与足协讨价还价惹来足协高层不悦,无异于杀鸡取卵--失去国家队主教练的头衔后,别说拍广告的钱挣不上,就连饭碗都成问题。

  在一片浑水摸鱼之中,长于此道的米卢很聪明地发掘着自己的商业价值。“每场广告米卢开出的价码是40万美金,基本上不砍价。这都是米卢亲自运作。”一位广告主告诉记者。

  40万美金!相比米卢获得的一年价值80万美金的中国队主教练合同,这个价码显然绝不吃亏。米卢显然非常清楚中国队出线的巨大成功和荣誉意味着什么,他已经领教过中国球迷对足球的狂热,他也清楚中国的媒体实在缺少好的广告传播载体,这下他一举把握住了机会,要足了价。[page]

  米卢狂赚1000万侵权收入

  据悉,目前米卢已经接拍了4单广告,正在接洽的广告合同尚有数家。尽管米卢没有正式与中国足协就商务开发事宜谈判,但米卢还是很卖乖地按照常规每单广告向足协上缴一笔2万至3万美金的“管理费”。

  来自广告主方面的说法表明,米卢开出的40万美金价码在执行中还是打了一定的折扣,与每个交易对手的价码并不相同。“不过,4单广告拍下来,除去折扣和上缴足协的‘管理费’,总体上米卢收回120万美金没有问题,合算成人民币就是1000万元”。一位米卢的广告主这样断定。

  现在,等待米卢的下一个1000万元也在洽谈之中。不过,米卢和广告主都有意无意地隐瞒了一个事实:米卢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中国之队”的开发权。12月30日,一位广告主接受记者询问时再次肯定:“我们与米卢的交易是米卢的个人事务,我们事先曾向足协有关人士咨询,足协并没有限制性规定。事实上根据我们了解,米卢在用私人时间接拍广告,并不占用他为国家队工作的时间”。记者查阅有关媒体报道,却发现米卢的商务活动由几个非专业人士负责对外宣传口径。

  记者就此请教有关足球经纪界人士,获得的答案是:“从商业的角度来说,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关键是足协有关人士是否负责‘中国之队’的商务开发事宜。据我们了解,足协内部似乎并没有通达体育市场开发的专才,像这些商业和法律方面门外汉的回答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米卢与广告商合谋钻法律漏洞

  而且,早些时候一位体育官员曾以商讨的语气告诉记者:“不论米卢以何种形象出现在电视、报刊、企业宣传等广泛的以商业牟利为目的的活动中,国家队主教练的身份是不言自明的。这个身份所带来的收益是否能全部归为米卢自己的商业利益,大可值得商榷。相反的情况我们可以断定,如果米卢失去国家队主教练职务,谁还会请他拍广告,哪个球迷还会看他的广告?”

  很显然,该官员仅仅看到了米卢不能独享巨额广告费,尚没有意识到米卢作为国家队主教练的身份应该受到“中国之队”开发权的约束。事实上,作为“中国之队”中最关键的角色,利用国家队主教练的职务是米卢获得空前荣誉的前提。

  体育界有关人士表示,米卢带队获得前无古人的战绩,是其作为主教练的职责所在;而且获胜出线自然有合同的奖励条款来保证米卢获得超额收益。如果合同中本来就没有这个奖励条款,那自然就是米卢自己急于获得执教饭碗而甘愿接受这样的合同。“但这一切与‘中国之队’的开发权没有关系,米卢不得以此为口实超越‘中国之队’的商业权利与商业利益。”[page]

  “中国之队”原来的开发权被ISL以600万美金竞争获得,但ISL几乎还未来得及作任何开发规划,就于今年年初破产。ISL破产之后,“中国之队”开发权这个滥摊子又回到中国足协手中。足协接手“中国之队”之后,并没有拿出让人信服的开发方案,急于出售该包装权,却又在价钱上举棋不定。这导致米卢以及国家队其他成员频频接拍广告、参与各种商务活动而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约束。

  显然,米卢和广告商们敏锐地洞察到了这个法律漏洞,并利用“中国之队”的难产来争取开发米卢的时间。值得注意的是,米卢用区区两三万美金的管理费就堵住了足协的嘴,手法极为老到。现在,恰逢元旦、春节的黄金广告时间就要到来,米卢的生意将越做越火。

  米卢必须交给足协600万元

  不过,米卢和广告商的如意算盘正遭到有关业内人士的质疑。“国家队成员谋求自身的商业价值实现天经地义,但要在不损害其它相关利益主体的前提下才能合法达成。现在一些包括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中国之队’的商业利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体育经济研究人士如是说。事实上,该人士提醒记者,或多或少由于这些运动员和教练员的侵权行为,“中国之队”的商业价值对投标方的吸引力已经大大减少,非但足协的800万美金要价无人接单,最近的报价甚至跌到了500万美金左右,整整缩水300万美金。

  “尽管不能说‘中国之队’商业价值的大幅缩水都是由于一些国家队成员假公济私、中饱私囊造成的,但很显然,目前对于国家队、中国之队乃至整个中国足球市场开发来说,市场化的游戏规则没有保证,却是致命的伤害。如果和国际接轨的足球市场化游戏规则不能确立,世界杯出线对中国足球市场开发来说并不能带来任何利好,甚至7年后的北京奥运会也不会对体育市场有任何实质改变。放在这个大背景下来考察,‘中国之队’的商业开发前景可哀。”这位人士说。“如果今后国家队商业运作不改变目前一团乱麻毫无章法的现状,今后上行下效,各俱乐部乃至整个足球市场的商业运作都没有立足点。”

  有趣的是,记者偶然得知,有关体育界官员一直对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越轨商业行为表示不满。有足协高层官员认为,作为“中国之队”商业开发的一揽子计划中的权利,米卢至少应该把所得收入的一半以上上缴“中国之队”开发商。按照米卢已经收受的包括广告费、出场费等总收入来计算,上缴数额当在600万元以上。目前的收受方“中国之队”开发商就是中国足协。[page]

  况且,只要米卢不被解聘,只要米卢继续接拍广告和参与商业活动,只要“中国之队”开发权没有被卖出去,米卢这只会下“金蛋”的鸡将为足协源源不断地创造巨额财富,这个数额在不远的将来必定会远远超过足协支付米卢的薪水和奖金。套用历史上的形象说法就是:“米卢跌倒,足协吃饱”。

广告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919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广告法律师团,我在广告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