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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环卫条例 散贴“小广告”最高罚50万

2019-01-0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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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提交的草案修改建议稿进行了初次审议。《北京市市容

  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提交的“草案修改建议稿”进行了初次审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共74条,草案拟对其中的38条作出修订。草案扩大了条例的适用范围,把农村地区纳入其中,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都适用该条例。

  ■散发张贴“小广告”最高可罚50万元

  “小广告”作为城市的痼疾顽症,为广大市民所痛恨。草案和草案修改建议稿加大了对“小广告”的打击力度。草案修改建议稿明确规定: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小广告”揽客电话将被停机

  对“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予以停机,是本市城管部门在打击“小广告”工作中曾采用的手段,草案将这一手段明确写入法规,使该手段有法可依。

  草案规定,在张挂、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的标语、宣传品和广告中标明其通信工具号码的,城管执法部门通知违法行为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并通知电信部门暂停该通讯工具号码的使用,等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后,再予以恢复,暂停及重新开通号码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企业的宣传赠品算不算“小广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孟桥表示,印有企业宣传内容的各种赠品,以宣传自己企业为目的,同时占用公共空间、场所擅自发放,因此也算作“小广告”范畴。

  ■违法建设将停供水电气热

  市市政管委主任陆海军介绍说,为严格查处违法建设,草案在总结以往执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原有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查处违法建设的手段和措施。[page]

  草案规定,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不得提供服务;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草案修改建议稿还规定,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强制拆除,并可对违法建筑物按照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可对构筑物、其他设施处工程造价1倍的罚款。对于无法确定所有人和管理人的违法建设,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发布公告,督促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改正违法行为。公告期间届满,政府有关部门可强制拆除。

  ■擅自占路经营最少罚500元

  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擅自占道经营,除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务外,还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修改建议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应当保持公共场所整洁,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除设置的设施;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

  ■鼓励单位厕所对外开放

  单位厕所要不要对外开放?对于这一问题,草案没有作出硬性规定,但却增加了鼓励性条款:“本市鼓励商场、饭店、旅馆、体育场(馆)、停车场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的附属式公共厕所对外开放。”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公厕的建设标准,对已建成不达标的公厕,要求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改造方案,逐步达到规范标准。市市政管委主任陆海军说,对于不能确保公共厕所正常使用的维护责任人,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餐厨垃圾要申报登记

  目前,本市对餐厨垃圾的管理比较薄弱,从源头到销纳的完整监管体系尚未建立,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处理,运输车辆泄漏、遗撒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象比较突出。对此,草案修改建议稿增加了如下内容:“本市逐步建立餐厨垃圾申报登记制度”和“城镇地区内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设置餐厨垃圾的收集、贮存设施”的内容,加强对餐厨垃圾的管理。RJ173[page]

  链接

  公益性“棚亭阁”不准做商业广告

  本报讯(记者周奇)市市政管委负责人昨天透露,本市将规范公共场所各类设施(简称棚亭阁)的设置,逐条大街进行规划设计,确定每一条大街“棚亭阁”的数量和位置,严格禁止新的“棚亭阁”上街。凡属公益性“棚亭阁”,不准许带商业广告,原有商业广告必须拆除。

  据了解,本市占路的“棚亭阁”是指城市主要大街人行道上的各类报刊亭、宣传栏、阅报栏、电话亭、告示牌、垃圾箱、配电箱、早餐车、户外广告、移动厕所、邮政信筒、治安岗亭、出租汽车停车牌、公交候车亭等占路设施,共有30类38种40227个,其中39000个设置在城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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