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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用户同意 不得发广告短信

2019-01-03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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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少手机用户都有过这类经历:正在工作或休息,手机短信铃声突然响起,打开一看,演唱会门票正在热销某楼盘周末优惠某商场特价促销活动等等。拒绝信骚扰已经喊了多少年了

 不少手机用户都有过这类经历:正在工作或休息,手机短信铃声突然响起,打开一看,“演唱会门票正在热销”“某楼盘周末优惠”“某商场特价促销活动”等等。“拒绝信骚扰”已经喊了多少年了,但是烂发的广告短信还是只见多来不见少,过多过杂的促销短信让市民们不胜其烦。

  不过,这种状况将随着《江苏省广告条例》的出台而有所改观。记者昨天了解到,《江苏省广告条例(草案)》将于本月下旬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已写入了禁止未经接收者同意擅自发送广告邮件和短消息的条款,违者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 广告短信一晚吵醒三四次

  家住施井小区的周女士反映,她的手机经常接到短信广告,让她烦恼不已。上个周末的凌晨两点,她的手机收到一条短消息。因为手机丢在包里,她懒得起床查看。“手机有短信提醒功能,每隔一分钟‘嘀嘀’响一次,一直闹了个把小时,直到电池没电为止,害得我没能睡好觉。”

  其实,像周女士这样经常收到广告促销短信骚扰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几乎每位手机用户都有这样的经历。

  张小姐气愤地讲述了被商务广告短信骚扰的经历,前几天的凌晨,她正睡得香,突然手机一响来了短信,把她吵醒了。张小姐一看短信内容,真是气不打一处来,“市区一家大酒店因业务发展,诚聘男女公关,要求思想开放体貌端正年龄18到40岁,月薪万元,可兼职”。张小姐说,“我气得真想打电话过去骂人”。

  “上个周末的晚上,手机把我吵醒了三四次,全是商场打折、新店开张、房产促销这样的广告短信,实在是太烦人了!”记者的一位朋友气愤地说,“给私人手机发广告应当征得接收者同意啊,那样至少我们有选择权和拒绝权,而这种广告短信有很大的强制性,没办法,只有直接按删除键!”

  市民反映,收到的广告信息种类繁多,有售房的,有卖车的,还有酒店推出的优惠活动内容。多数受访市民表示,每次收到这样的短信几乎看都不看就删除了。

  经营者 热衷于借短信发布广告

  市区一家广告公司老板告诉记者,手机短信促销这几年在扬州兴起,有的是广告客户直接和相关运营商进行业务合作,还有一批SP企业做起了中介业务,由于这是一种新的广

  告形式,得到了许多广告客户的追捧。

  一家酒店老板告诉记者,他是通过一家“信息提供商”发布广告的,对方按短信条数收钱,他们发了2万条,付了1千多元。“信息提供商”手中有一大批号码,可以按你的要求设置客户群,比如哪个年龄段,或者哪个地区的人。对于酒店来说,这样做广告的效果也比较好。[page]

  一家纺织品店老板称,他们店里的短信广告也是通过“信息提供商”发布的,8分钱一条,他们发了1万条,花了800元。“如果自己发,手机发爆掉也来不及。”他告诉记者,“信息提供商”都是主动找上门的,他们不是本地人。至于对方有无发布广告短信的手续,是否扰民,他就不知道了。很多商家都采用这种形式发布短信广告。

  记者调查发现,广告短信侵害了接受方的权益,其内容一般也没有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批,许多消费者都把这种广告短信定义为“野短信”。一网友在论坛发帖质疑:“许多大企业现在通过垃圾短信做广告,到底是塑造品牌还是在自毁形象?” 

  暗访 SP企业极力推销短信广告

  记者采访发现,短信广告大都是通过“信息提供商”发布的。

  根据发布短信广告的商家提供的号码,记者与一家“信息提供商”取得了联系。接电话的男子自称其公司在汽车西站附近,记者佯称准备在国庆前做个纺织品的短信促销广告,对方显得很热情。

  男子:“我们这有多个信息库,包括企业法人、车主、高档楼盘业主、酒店会员等信息库,可以针对不同的人群发送广告短信。”

  记者:“发一条短信多少钱?”

  男子:“这要分卡发和网发,卡发就是通过手机卡号发,四到五分钱一条,网发就是在网上发,六到七分一条。不过卡发有弊端,首先,部分发送对象会被运营商屏蔽,另外接收者看到是陌生手机号码发的,一般不会看内容就删除了。而网发会一条不漏地发,另外显示号是短号码,阅读率高。”

  记者:“可以更便宜吗?”

  男子:“网发给你按6分一条算,现在就做,不要等到国庆前了,国庆前是个高峰期,这个价格做不来。可以给你按市区一家酒店的会员群发,该酒店会员相对于你的客户来说,比较吻合。”

  记者:“什么手机客户可以收到啊?”

  男子:“不管哪个卡号,都能收到,你可以把朋友和亲戚的手机号码给我,我给你插进去群发,到时候你验证一下。”

  部门 无规可循,短信广告监管难

  据工商部门人员介绍,现行的《广告法》及一些相关法规中,没有有效约束手机短信广告的条款,如管辖的划分、案件的定性、处罚的依据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他们从未审批过有关短信的广告内容。由于各种相关技术滞后,目前短信广告在监管上还不是很健全。[page]

  据介绍,手机短信广告是一种新生事物,借助于通信网络,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隐蔽性强,工商部门目前还没有相应的监测手段,无法判断广告信息来源,给追查工作带来技术上的困难。

  工作人员说,工商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和探索短信广告监管的问题。目前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不允许“信息提供商”强制用户接受某种付费服务,并打击发布色情、反动内容短信的“信息提供商”,对违反规定的“信息提供商”进行处罚、终止其业务。“但对发布普通健康的免费短信广告这类商业行为,还是允许的。普通手机用户目前还无法拒收短信广告。”

  法律界人士也认为,短信广告虽说也是一种广告,但在《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条款进行界定,有关部门查处缺少具体的操作细则。普通手机用户有不受打扰的权利,但被动接受与侵权还有一定差别。接到“信息提供商”发来的广告短信算不上侵权。但是,在告知并拒绝后,如果对方仍然发送,就构成侵权,手机用户可以要求“信息提供商”停止侵权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短信运营商泄露了用户信息,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省拟立法禁止擅发广告邮件和短信

  延伸阅读

  我省拟立法禁止擅发广告邮件和短信

  记者昨了解到,《江苏省广告条例(草案)》将于本月下旬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已写入了禁止未经接收者同意擅自发送广告邮件和短消息的条款。

  《草案》规定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和移动通信用户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含有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和短信息。违者由通信管理部门视其情节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也有市民提出质疑,通信运营商假如在签订协议时,在格式条款中加注一条:消费者须接受短信信息服务,这样就算作在用户同意下发送广告,消费者还是无法避免短信广告骚扰。另外,广告邮件一般是用一些免费邮箱发送的,服务商一旦发现某个邮箱存在滥发广告的现象就会进行处理,发送者可以重新申请一个邮箱继续发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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