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初审、核准、发照
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
①填写开业登记注册书;
②提交名称预先核准书;
③提交组建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名称登记时已提交的除外);
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命书、身份证复印件;
⑤经营场地使用证明,A、属租房凭租房协议,附产权证明,期限不少于一年;B、属产权自有,提交产权证明。
⑥提交验资报告或资金证明;
⑦经营范围中需经过有关部门前置审批项目,应提前有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各提供一份)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0.8‰;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超过部分按0.4‰;最高额4.4万元,最低元50元。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每户300元。副本10元/本[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非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①由其隶属的法人提交的营业登记注册码;
②由隶属法人出具的经营资金数额证明;
③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④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⑤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法规审批的,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0.8‰;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超过部分按0.4‰;最高额4.4万元,最低元50元。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每户300元。副本10元/本[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
非公司企业和非法人变更登记
受理、初审、核准、发照
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
①填写变更登记表1份;
②应根据变更内容提交相应材料:A、名称变更应收缴公章;B、经营场地、期限变更、应提交产权证明或 租房协议;C、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任免书及身份证复印件;D、注册资金变更提交验资报告;E、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国家前置审批的项目,提交相关证明;F、组建单位变更,提交转让协议及验资报告;G、经济性质变更,提交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主管部门等有关证明;H、营业单位变更为企业法人,从业人员不少于8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提交企业章程。[page]
非法人变更登记:
由其隶属的法人向经营单位登记机关申请,非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参照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非公司企业和非法人注销登记
受理、初审、核准、发照
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
①填写注销登记表1份;
②提交清算结果证明(转制企业注销还应提交金融债权保全证明)。
③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公章。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