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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荷兰商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2019-01-08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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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政部关于中国荷兰商会成立登记的批复发布部门:民政部发布文号:民函[2008]200号中国荷兰商会发起人:你们提交的中国荷兰商会成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外国商
民政部关于中国荷兰商会成立登记的批复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函[2008]200号
中国荷兰商会发起人:
  你们提交的中国荷兰商会成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准予登记。
  中国荷兰商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发挥自身作用,为促进中荷两国经贸关系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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