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期终复审,又称日落复审,是指在原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届满前,调查机关应申请发起或主动发起的复审调查,其目的是确定若取消原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关于日落复审,WTO《反倾销协议》第11.3条有如下规定,“任何最终反倾销税应在征收之日起5年内的一日期终止,除非调查机关在该日期之前自行进行的复审或在该日期之前一段合理时期内由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有充分证据请求下进行的复审确定,反倾销税的终止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在此种复审的结果产生之前,可继续征税”。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8条也作出相应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五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经复审,调查机关如得出肯定性结论,则可继续维持原措施,否则,应终止该措施。如果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利害关系方提出日落复审申请或申请书证据不充分,调查机关也未自行发起调查,则原措施应于到期日终止。
1、申请人
任何利害关系方均可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日落复审申请,但从各国实践来看,申请人一般是国内产业。国内产业应满足与原审时相同的主体资格要求。
2、申请时限
一般是原措施到期日两个月前提交申请。
3、申请书主要内容
申请书中应包括有关取消原反倾销措施后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主张和证据。
4、复审时限
日落复审调查应在复审立案后12个月内结束。
5、复审结果
日落复审的结果有两种:一种是维持原反倾销措施,另一种是取消原反倾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