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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欧盟纺织品反倾销:无损害抗辩

2019-01-1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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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欧盟5月1日东扩,5月3日欧盟纺织品服装组织(AIUFFASS)对我35类纺织品(化纤布)提起反倾销申诉,但是,申诉方只是一个代表原欧盟15国的行业组织,现在欧盟成员国已增至25个

  “欧盟5月1日东扩,5月3日欧盟纺织品服装组织(AIUFFASS)对我35类纺织品(化纤布)提起反倾销申诉,但是,申诉方只是一个代表原欧盟15国的行业组织,现在欧盟成员国已增至25个,这样它的代表性就大打折扣———起诉书中的所有数据显然站不住脚。”这是近日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案情最新进展时说的一番话。

  这位负责人对记者说,正是由于欧盟方面存在着这样明显的法律空白,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在充分征求应诉企业的意见后,决定由商会牵头,在应诉企业单独争取基于市场条件的分别税率的同时,打掉欧盟申诉方声称的行业损害或行业损害威胁。

  为什么要打行业损害?

  据记者了解,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是基于如下考虑作出上述决定的。

  首先,在申诉方的起诉书中,很多涉及行业损害的关键要件不符合WTO反倾销协定及欧盟反倾销法的要求,而欧盟委员会对此未加认真评估,就向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发出了征求意见公告。其中明显的漏洞有:申诉人身份不清,AIUFFASS所代表的7个生产商的不属商业秘密的基本信息缺失,中国企业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辩护;起诉书中所有的主张都是依据欧盟15国而非东扩后的25国的数据作出的,只要对这些数据稍加分析,就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

  其次,此案应诉企业共有56家,但龙头企业不多,只有一家的出口额达到了2400万美元,其余大多在500万-1000万美元之间。最后应诉企业共聘请了12家律师事务所,这一下欧盟方面感到了压力———不仅应诉企业多,还要分别对付这样多的律师,其行政成本之高,实始料未及。压力之下,欧盟方面要求我商务部指定一家中介机构,协调所有应诉企业的诉求,这样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就被推向了前台。在应对反倾销调查中,除了组织、协调单个企业的应诉外,代表整个行业向调查当局做必要的抗辩,也是商会的重要职责。

  第三,本案是欧盟对我纺织品首次发难,同时也是迄今为止对我发起的涉案金额最高的一起反倾销调查(中方统计4.87亿美元,欧方统计约4亿美元)。在全球纺织品配额行将取消的背景下,欧盟此举是否带有试探的意味?商会担心一旦让对方得手,将刺激更多的欧盟企业效仿,所以一定要全力以赴应诉到位。

  在对全局形势作了基本判断之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最近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有关本案的“无损害抗辩书”。基于对一些关键数据的实证分析,抗辩书认为,在欧盟化纤布行业,不存在因中国进口而导致的行业损害和行业损害威胁,并要求欧盟委员会驳回申诉方对中国产品的指控。[page]

  律师和企业的看法

  有关代理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998年以前,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一律按非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单个企业几乎没有获得分别税率的可能———应诉企业要么全胜,要么全输,所以在当时应诉的重点是行业损害。1998年以后,中国企业有了获得分别税率的可能,随之行业的声音就弱了一些。现在由行业组织出面打行业损害,应从这个角度来审视:第一,现在的反倾销案子越打越大,过去整个行业的涉案金额2000万美元就是大案了,现在单个企业就有这个分量,其应诉结果对全行业的影响很大,所以打行业损害依然重要。第二,在涉及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欧盟的法律实践很不稳定或说无规律可寻,这样就又凸显了我们行业整体的重要性。

  打行业损害能否得到那些争取分别税率的企业的支持呢?

  本案共有7家抽样企业,均为在欧盟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就记者所知,近来不止一个反倾销案例表明,企业与行业的利益有时是冲突的———抽样企业希望通过积极应诉获得单独税率,从而达到重新洗牌的目的;而行业全胜则意味着维持出口现状。这种想法无可厚非,因为它符合市场竞争的规则。

  就本案而言,也有着同样的问题。在商会组织企业作决策时,企业不断地问:行业胜诉了,我们能得到什么?纺织商会认为,只要企业一开始应诉,行业如何作为就是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我们过去输多胜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应诉企业各忙各的不团结,导致对方对我们各个击破。此次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组织应诉企业打行业损害有两个目的,一是我们要以一个声音对外,和申诉方形成对攻,从而对欧盟施压———申诉方在起诉书中一再声称其行业蒙受损害,且“无理”之处如此之多,我们何能保持沉默?二是希望能为今后应诉欧盟反倾销探索出一个行业应对的模式,因为纺织行业一旦涉案,往往涉案金额大,经营家数多,没有龙头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以行业组织为依托,在确保企业个体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在本案中,纺织商会走出了第一步。

  最后在56家应诉企业中,有36家积极支持打行业损害。记者采访时,正好赶上7家抽样企业加班加点填写问卷,但企业负责人大都表示,打行业损害,不论是否抽样企业都责无旁贷。

  中国出局欧盟“共同利益”受损

  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的反倾销实体法在通常的倾销及损害认定、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之外,还要考虑“共同利益”。共同利益是指与提起申诉的同类产业相关的下游用户、物流及零售行业以及消费者的利益。据熟悉欧盟反倾销调查的律师介绍说,欧盟方面最后怎样裁决,要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一般而言,欧盟同类产业的利益所占比重更大一些,但是,如果下游用户及相关行业的产业比重较大时,就会引起调查当局的重视。[page]

  欧盟委员会承认,如果对中国的化纤布征收反倾销税,很有可能损害下游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其损害程度要远远大于同类生产行业从中获得的好处。欧盟化纤布的下游用户———纺织行业近年来表现不佳,利润率持续下降,如果化纤布价格提升,它们就只能向消费者转嫁成本。目前欧盟的纺织企业的压力主要来自那些将工厂迁往境外的欧盟企业。

  虽同属劳动密集型产业,但欧盟的纺织行业较之化纤布行业吸引了更多的劳动力。据欧盟羊毛纺织工业协会提供的统计数字,欧盟的纺织、针织及制衣业的直接就业人数超过200万,这些行业的大部分产品的原料都是化纤布。而在与纺织行业相关的物流、批发及零售业,还有800万的间接就业人数。因此,欧盟纺织行业的总体就业人数高达1000万人。

  关键的问题在于,即便申诉方所声称的行业损害得到认定,从而对中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不能因此减轻或消除所谓的行业损害。据欧盟方面公开的信息,在中国之外,还有其他占有相当市场份额的国家以更低的价格对欧盟出口化纤布。有数据表明,不是中国,而是其他国家的产品将欧盟市场的价格降低了29%-42%。这无疑表明,中国出局,将有更多的低价进口产品填补空缺,并不存在欧盟同类产业夺回市场的可能,因为欧盟化纤布的产能根本满足不了其纺织行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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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表明不存在“行业损害”

  在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的《欧盟化纤布反倾销损害抗辩书》中,用如下数据表明并不存在申诉方声称的“行业损害”。

  产量———欧盟2003年15国化纤布的总产量为4.94万吨,今年新加入10国的总产量同年为1.5万吨。欧盟申诉方承认其所声称的行业损害是基于15个成员国作出的,而有关25个成员国的完整行业资料则暂时告缺。

  出口———据起诉方提供的统计数字,欧盟15国化纤布的出口量从1999年的3.2万吨增长到2003年的4.9万吨———4年时间里增幅达50%,对于一种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的产品来说,这种增长是十分罕见的,它说明整个行业呈扩张态势,而且是健康发展的。

  价格———与申诉方声称的价格暴跌相反,欧盟化纤布价格在过去几年里没有出现大的波动。在欧盟市场上,每公斤价格1999年为8.9欧元,其后3年略有3%-5%的下跌,2003年又回升至9.05欧元,2004年甚至出现了大幅上涨。分析表明,价格小幅波动的主要原因是前几年世界市场供过于求,与中国的出口没有直接关系。商会人士告诉记者,如果以美元反映欧盟市场价格,这几年总的价格趋势是上升的———2002-2003年欧盟市场的交易价格提升了20%。事实上,在欧盟的化纤布进口中,几乎100%是以美元结算的。[page]

  利润率———利润率的变化是界定“行业损害”的最重要指标。来自欧盟主要生产商的数据表明,整个行业的盈利水平都有大幅提升。2003年,比利时、法国和德国的龙头生产厂家的产值、出口和新增投资都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

  就业———申述方声称,欧盟(15国)整个行业的就业率在1999-2002年下降了21%,2003年又下降了9%。然而在同一时期,欧盟15国一直在向东欧地区转移生产基地。据欧盟某权威劳工基金会的最新分析,为维持竞争力,欧盟的很多劳动密集型产业将工厂外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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