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涉我贸易保护措施新情况
截止7月31日,今年印度政府对我反倾销立案调查7起,立案数与去年同期持平。总计涉案金额1.81亿美元(我海关统计数据,印方统计为1.32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低约3500万美元,占上半年我对印出口总额的2.9%,占上半年中印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6%。主要涉案产品为化工产品和塑料制品、车辆零件和可刻录光盘等。其中,今年1月16日发起的青霉素工业盐一案,涉案金额1.23亿美元,是第二个印度对我反倾销调查涉案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个案(第一个为2005年的绸缎案,涉案金额1.8亿美元),所幸该案由于申请方撤诉,印度政府已经终止对案件的调查。
今年前七个月,印度反倾销总局对全球新发起案件总数仅为8起,其中针对我产品的案件就有7起,占其总数的87.5%。
 2005年印度对我反倾销立案10起,而当年新发起案件总数为11起,涉我产品立案数占其总数的91%;总计涉案金额2.81亿美元,占当年我对印出口总额的3.1%,占进出口总额的1.5%。
自1994年印度对我发起第1个反倾销调查案件以来,截至2006年7月31日,印度对我反倾销立案调查98起,特保措施1起(缝纫机针),保障措施2起(表氯醇和淀粉),总计涉案金额7.6亿美元。
中国是印度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最大受害国,中国是印度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最大受害国,对我立案数占其总数(207起)的47.3%。目前,正在遭受反倾销措施的案件数也居第一位,据我统计,印度对我发起的98起反倾销案件中采取了最终措施的有70起,正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有53起,正在调查中的有10起。
印度对我反倾销立案数量是继欧盟(119起)、美国(114起)之后位居世界第三位的国家,是对我立案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二、印度对我贸易保护措施的新特点
(一)反倾销是近2年来印度对我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唯一方式
 2005年以来印度涉我贸易保护措施只有反倾销一种,没有反补贴、保障措施,也没有特保措施,更没有发达国家频频使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也没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利用进口禁令、海关估价过高等手段对我国出口产品设限的情况。
(二)印度对授予我企业市场经济待遇问题上表现消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