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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的子女 离婚丈夫有抚养义务吗?

2015-09-2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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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妻子进行“人工授精”等相关问题需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精源来自生父,所生子女与正常受孕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同的。另一种情况是精源来自生父以外的男性,则因血缘关系的不同,对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可能要按以下情况来分析。

妻子

  1、同质人工受精的子女是亲生的子女

  一般来说,采用同质人工受精方式而出生的子女,由于采用的都是父亲的精子和母亲的卵子,只是用人工的方法使之结合生长,因此出生的子女与父母有血缘关系,属于直系血亲并为婚生子女。夫妻双方均不得向法院提起否认其为自己亲生子女的诉讼,除非有证据证明医生误用了第三人的精子或者卵子。

  2、双方同意的异质人工受精子女视为双方的婚生子女

  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据此,只要是夫妻双方一致同意,那么除了血缘上的差异,异质人工受精所生的子女与一般的夫妻双方所生的亲生子女是没有区别的。

  3、妻子私自“怀孕”,丈夫没有抚养义务

  如果妻子是未经丈夫同意,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的,实践中一般认为所生子女与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女)关系,那么所生下的孩子就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而丈夫因为和这个孩子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就没有抚养权利和义务。

  但是,如果丈夫“原谅”了妻子的行为,并认可和接受了孩子,那么这个孩子仍可作为婚生子女来对待。但是出现这种情况,夫妻双方最好签下书面协议,以防将来出现纠纷时无据可查。

  4、提供者对所生子女不承担抚养义务

  提供异质人工受精精子或卵子的第三人虽然从生理学的角度来讲,与所生的孩子具有血缘关系,但是他们并不对所生的子女承担任何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对提供精子或者卵子的第三人的身份是要严格保密的,除非是在所生的子女长大后结婚时可能会导致近亲结婚的时候,才可以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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