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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约定探望权协议呢

2018-05-21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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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一般行使探望权之前会签订一份探望权协议,那么应该怎么约定探望权协议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探望权约定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约定探望权的具体内容(仅供参考)

  1、男方有权随时探望孩子,女方不得阻挠。

  2、女方对孩子正常的探望方式男方不作干涉,且双方均应尊重孩子意见。

  3、男方可以每周探视孩子一次,每次探视时间可达到36小时,男方有权把孩子带回自己的住所居住,女方应积极配合。孩子每年寒暑假应有一半时间与父亲共同生活。

  4、男方可以随时探望孩子,但为了顺利实施,男方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或拒绝。

  5、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女儿,如果男方要带女儿离家,必须提前告知女方并征得女方的同意。男方保证平均每周跟女儿共处至少三个小时的时间。

  三、怎么写探望权协议书

  探望权的具体内容约定应明确点。在实务中,有许多协议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在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时可以在这方面多些具体的内容。比如双方也可以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我们可以看出探视权协议书当中需要交代清楚具体探视的时间地点。另外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孩子在成长过程当中想要见其中一方的话,那么相信家长对于孩子的这种请求通常情况下也会答应。针对孩子的探视问题,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进行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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