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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

2016-05-0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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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在离婚诉讼中争夺子女抚养权一直都是焦点。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呢?

  1、离婚案件中法官主要从哪些方面判定抚养权归谁?

  (1)子女年龄。两岁以内的幼儿,心智发育极端不成熟,对母亲的依赖性大,两岁以内的小孩法院一般会判决随母亲抚养;十岁以上的儿童,法院在确定抚养权时,一般会征求子女本人的意愿。

  (2)生育能力。离婚时一方丧失生育能力的,法院会考虑将子女判决归其抚养。

  (3)经济收入。良好的经济能力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这是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文化水平。父或母的文化水平高,能给子女良好的教育,经济条件相当,父或母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在争夺抚养权时法律的天平会向素质高的一方倾斜。

  (5)工作性质。教师、医生、银行、公务员等行业从业人员工作稳定,上下班时间规律固定,父或母一方从事这些职业,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归其抚养,有些人工作收入高,但应酬活动多,作息时间不规律,争取子女抚养权也不具有优势。

  (6)不良嗜好。有打牌赌博、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法官会考虑到对子女成长不利,在确定抚养权时会排除在外。

  (7)居住地幼儿园、学校等外部条件。父或母一方居住地有大型幼儿园、学校等,法官在父母双方其他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影响儿童教育学习的外部情况。

  (8)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身体情况及帮助带养的意愿。由于生存压力,离婚后父或母并不直接抚养小孩,而是将子女委托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看。因此法官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时,也会参考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退休、有无帮助照管孙辈的意愿等情况。

  2、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轮流抚养子女吗?

  如夫妻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但轮流抚养方式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3、子女未满两岁就一定是由母亲抚养吗?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抚养权归属会考虑子女意见吗?

  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5、收入高就一定可以获得抚养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及法律精神,父母的收入多少并不是评判抚养权归属的唯一标准,法院会通过人品考察、子女成长环境、照顾能力等因素予以综合考量。但是,父母还是必须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来保障子女生活,才能担起抚养的责任。

  6、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A、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B、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C、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D、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E、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F、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G、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A、对方有婚外情的;

  B、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C、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D、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E、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3)其他

  A、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B、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C、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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