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父母是因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父母在协商时可能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故意提出不合理的探望时间、方式,有些直接抚养一方甚至拒绝就探望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
两亲家法庭争抢孙子抚养权
一对曾经的亲家在渝中区法院民庭里吵得不可开交。为了小孙子的抚养费,外公坐上了原告席,与被告席上的奶奶唇枪舌战了近3个小时。5岁的孩子被架在两个家庭间争来抢去……万大爷戴着一副金丝框眼镜,穿着竖条纹的衬衣和棉布短裤,手里拿着一大叠材料,发票、医院收据等票据在A4纸上贴得整整齐齐。廖婆婆一头花白的短发全部抹到脑后,有点瘦削。
开庭不久,两位老人就你一句我一句地斗嘴,不知情的人还以为是两位老人在闹离婚。其实,他们曾是亲家,为了小孙子的抚养费闹上法庭。
“3年来,你们一分钱都没有给!哼,还得靠法院强制执行。”万大爷是原告,底气十足。廖婆婆也不服输,反问说:“娃儿都没见到,我凭啥子要给钱?”万大爷说一句,廖婆婆立刻会用更高的声调反击回去。吵得凶时,法官制止的声音都被淹没了,直到法官提醒要通知法警了,两个面红耳赤的老人才渐渐平静下来。
两三句不对劲,万大爷和廖婆婆又吵起来了。正因为廖婆婆一家常年见不到小孙子,便一直拖欠着抚养费。2010年,两家人已经上过一次法庭,廖婆婆一家还被判强制执行了两年抚养费。那次判决之后,两家曾私下签下协议,男方可以探望儿子,抚养费从每月200元涨到300元。
在法官将近一个小时的调解下,两家达成了协议,用2300元付清去年9月到今年4月份的抚养费。但在敲定探视时间时,两亲家又产生了分歧,这次唇枪舌战,又是1个小时
万大爷在调解书里明确写下“不准强行带走孙子”,“必须要他自愿,不写我不会签字的。”
“那是我儿的亲生娃儿,怎么会是强行带走?他是有这个权利的!”廖婆婆也要求在调解书里写清楚,只有带走小孙子,才会给抚养费。
经法官调解,廖婆婆一家支付万大爷一方共计9567元。廖婆婆一方今后每个月至少可以见两次小孙子,周末接回家小住两天,每逢寒暑假还能住一个星期到半个月。
同时,双方还约定下一次庭审,外公万大爷带小孙子,廖婆婆的儿子带钱,双方在法庭上“一手交钱一手交人”。
临近调解结束,两亲家都还在纠结这个问题。“不要每次接孩子的时候,你们都吵个不休,这才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法官一句话,两个老人终于沉默了。
应支付抚养费也享有探视权
两家人闹上法庭,都是因为心里在乎这个孩子。父母离异本来就对孩子造成了伤害,不能因为争抢孩子的抚养权再对孩子造成二度伤害,双方家庭应该和平解决,要考虑到孩子的感受。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另一方有义务必须支付抚养费,也同时享有探视权。在抚养和探视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在尽可能不伤害孩子的情况下进行调节。如果调解不了,则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小编提供相关知识:
行使探望权,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的两种途径:“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
按照协议优先原则,父母应该通过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父母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父母是探望权的利害关系人,直接抚养方是子女的监护人,由父母协议,可以有效平衡父母和子女三方面的权益,妥当地安排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父母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协议也容易得到执行。和法院判决比较起来,父母协议确定探望时间、地点的成本最小,给探望的利害关系人造成的影响也最低,也无须国家支出司法成本,因此相对于法院判决具有优先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父母是因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父母在协商时可能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故意提出不合理的探望时间、方式,有些直接抚养一方甚至拒绝就探望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如果父母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或者直接抚养一方拒绝协商,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法院应受理探望权人的请求,依法就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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