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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抚养费少 就不让看孩子

2015-06-30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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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都说“没妈的孩子像棵草”,可在莱芜的高女士眼里,没孩儿的妈妈比草还可怜。去年,她和前夫离婚,八岁的儿子判给了前夫。

  如今,儿子的爷爷因为嫌她抚养费给得太少,多次阻挠她看孩子,每次想孩子,她只能跑到学校门口远远地看两眼。嫌抚养费少,就不让看孩子吗?

  案例 为了隔离母子二人偷换两次小饭桌

  从2013年开始,随着夫妻二人分居,高女士的婚姻就已经到了崩溃边缘。高女士说,从那时起,她便带着孩子回到娘家住,起诉前夫离婚,并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是官司一波三折,迟迟判不下来,两人就这么耗着。直到去年,前夫又起诉她,要求离婚,并跟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那就离了吧,总这么耗着也不是回事儿。孩子跟着亲爹也不会吃亏,我以后常来看看孩子,尽量弥补一下吧。”高女士这么一想便妥协了,忍痛割爱,放弃了儿子的抚养权,每个月向孩子支付200元抚养费,同时获得探视权。

  让高女士没有想到的是,离婚后,想跟孩子坐在一起吃顿饭、谈谈心竟成了奢望。她说,孩子的父亲工作比较忙,就把孩子交给了爷爷奶奶照看,因为离婚时两家闹得不愉快,爷爷奶奶心里有气,加之他们认为抚养费给得太少,“你想见孩子,就偏不让你痛痛快快见。”

  高女士说,每次她去看孩子,爷爷奶奶都要守着,不让走出家门口,“那种感觉就像被监视一样,跟孩子说个知心话都不行。”

  无奈之下,她便去儿子的学校和小饭桌,希望能跟孩子多交流一下感情。小饭桌的老师见她可怜,刚开始也会让她带孩子到别处吃顿大餐,可是有一次爷爷发现后暴跳如雷,差点跟小饭桌的老板干起架来,坚决不同意高女士将孩子带出小饭桌。此后,高女士想儿子了,只能去校门口或者小饭桌看两眼。

  再后来,为了不让高女士见,孩子的爷爷为其换了两次小饭桌,高女士绕学校好几圈才又找到儿子。

  律师 不能因抚养费少就不让看孩子

  “判决书上写着,离婚后我有探视权,他们凭什么百般阻挠?每个月200元的抚养费,那是法院判的,作为一个母亲,去看看自己的孩子,有错吗?”高女士说。

  抚养费给得少,影响对孩子的探视权吗?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纯清说,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孩子母亲有探视权,不能因抚养费低不让母亲探视。”刘纯清说。

  那么,如何主张和行使自己的探视权呢?刘纯清说,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必须像主张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样,主张行使探视权,要求与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并解决,并一同写入法律文书中,作为日后行使探视权和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据。

  提醒 探视权发生纠纷可单独提起诉讼

  在跟孩子的父亲和爷爷奶奶多次交涉未果之后,高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满足其探视权,“可是法官说,你们当时没订协议讲好怎么探视,我们也没法给执行啊!”

  这可愁坏了高女士,“难道我们娘俩儿就注定咫尺天涯?这样对孩子的成长也不好啊!”

  “判决没说清,可以另行起诉。”刘纯清支招说,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另行起诉时,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频次等,务必写清楚,这样法院更易执行。”

  上面我们说了,不能因为抚养费少而不让看孩子,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将被剥夺探视权?刘纯清说,存在以下情况,相关人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依法裁定中止探视权:一是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视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是权利人在行使探视权时,采取打骂、虐待子女,使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三是权利人具有其他原因(如权利人患有易传染疾病等),不能正常行使探视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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