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去世”的丈夫要离婚妻子索子女抚养费近六万

2015-06-13 13: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6年,被告人也表示已无和好可能,符合《婚姻法》规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关于双方子女抚养问题,因长子已成年,可由其选择跟谁生活,次女因长期跟随被告生活,应判归被告抚养,但原告需依法支付抚养费至次女年满18周岁;被告提出原告需负担失踪期间孩子抚养费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当地生活水平,酌情定为两个孩子每月800元,合共58800元。

  2008年丈夫邱某“人间蒸发”,四年多时间不见踪影,家住韶关市翁源县的张女士经报警查无下落后,向法院申请宣告丘某死亡。可当法院作出死亡判决之后,丈夫丘某却于不久后忽然“复活”,向法院提起与妻子离婚的诉讼。而妻子张女士主张法院判决丘某返还6年多来抚养两个小孩近6万元的抚养费获得支持。

  根据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原告丘某与被告张某于1994年结婚,次年生育一子。2002年开始,因妻子张某怀疑丈夫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二人开始不断发生争执,夫妻关系开始出现裂痕。2006年夫妻二人又收养了一个女儿。

  2008年3月,妻子张某发现丈夫丘某竟与其他女性在外同居,气急之下开始大吵大闹。丈夫丘某随后带着同居女性“人间蒸发”,从此杳无音信。妻子张某多方寻找丈夫无果,于2009年5月报警求助,但仍未寻找到丘某的下落。

  2013年3月,因丘某下落不明已满4年,失踪时间达到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的年限,张某向翁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丘某死亡,法院于2014年4月作出宣告丘某死亡的判决,丘某的户口随后也被注销。

  2014年9月,丘某因户口被注销产生诸多不便,终于“复活”重现,并向法院申请撤销其死亡宣告。丘某的撤销死亡宣告申请获得法院批准之后,又一纸诉状将妻子张某告上法院,要求与她解除婚姻关系。

  法庭上,原告丘某指责妻子、被告人张某性格暴烈,无法沟通,又称张某宣告其死亡的行为“极其恶毒”,不可原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被告人张某则辩称,原告丘某出轨在先,失踪前后长达6年半时间,其间对家庭不闻不问,如果原告能够补偿失踪期间应支付的两个孩子的抚养费,自己同意离婚。

  翁源县人民法院一审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6年,被告人也表示已无和好可能,符合《婚姻法》规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关于双方子女抚养问题,因长子已成年,可由其选择跟谁生活,次女因长期跟随被告生活,应判归被告抚养,但原告需依法支付抚养费至次女年满18周岁;被告提出原告需负担失踪期间孩子抚养费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当地生活水平,酌情定为两个孩子每月800元,合共58800元。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329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