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12-12-03 21: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无效婚姻,即是违法婚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这种婚姻指的就是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证,但他们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形式。新《婚姻法》第十二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

  无效婚姻,即是违法婚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这种婚姻指的就是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证,但他们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形式。新《婚姻法》第十二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其中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现分述如下:

  1、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问题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即凡是被确认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婚姻,其法律后果是相同的,对此,我们持不同见解,即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如前所述,自始无效婚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当自始无效、无效婚姻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欠缺当事人的合意而一般性地违背了社会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即宣告撤销之前婚姻还是有效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撤销宣告无溯及力。在当今一些采取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双轨制的国家和地区,关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律后果,也是如此分别规定的。这样更趋之于科学化、合理化。

  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简单地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与第一点相同,由于自始无效婚与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不同,自始无效婚溯及既往,当事人当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可撤销婚无溯及力,在被宣告撤销前,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因而在宣告撤销之前,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也应当得到认可,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关于财产关系,《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个规定较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这样处理,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为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民法一般共有财产合理分割;双方各自所欠债务,独立负责偿还,共同所欠债务,由双方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处理时运用有关民事法规。此外,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4、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婚姻法规定了合法婚姻的结婚要件,一旦违反了该规定的要件,就会被认定为是无效的婚姻。是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找法编辑为您推荐更多关于婚姻无效纠纷的知识:

婚姻被撤消的法律后果

婚姻撤销后对子女有何法律后果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396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